项目概况
南阳路(蕲春大道至纬九路)交安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9 月29日上午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5-01478
2.项目编号: HBXB******1
3.项目名称: 南阳路(蕲春大道至纬九路)交安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 825007.51元
6.最高限价: 825007.51元
7.采购需求: 隔离护栏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 30 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相同),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级),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时间: 2025年 09 月 23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25 日 23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qysca/out/login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
1、开始时间:2025年 09月 26日 8点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9月 29日 09点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上传)。
1.开启时间: 2025年09 月29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68@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4、监督部门名称:
******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电 话:******
邮 箱:******
5、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上发布。
6、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设局
地址: 蕲春县李时珍大道
联系方式: 0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天禧未来城住宅楼3栋203室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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