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宁夏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049号
2.2项目名称:******银行宁夏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
2.3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6家入围催收机构(其中:5家主选、1家备选),按照招标人催收工作要求对信用卡业务违约债务人(包括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具体范围以提供的违约客户资料为准。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2.6入围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6家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6家时,本项目入围6家。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其中,专业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逾期账户催收服务内容、或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的类似表述;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金融信息服务等类似表述。投标人须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3专业咨询公司等催收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4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监控设备清单)
3.5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息安全规范、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理机制符合招标人相关规定要求,在合作催收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与招标人保持高效的沟通,对投诉处理能够快速响应,切实保护招标人委托催收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书)
3.6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对于提供人工催收服务的投标人,其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银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提供团队名单及对应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
3.7需具备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合作催收业务要求。(提供承诺书)
3.8存放数据文件的计算机应有安全保密设置,数据储存装置应处于摄像监控下,催收作业所用机具应纳入非开放式局域网络管理且不能外接任何存储设备。(提供承诺书)
3.9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成立时间要求至少满一年),净利润在成立期间不为负数。(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成立时间要求至少满一年),资产负债率在成立期间不超过100%。(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0投标人提供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法人及工******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3.11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查询:(1)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异常经营名录;若有,则限制其参与本次投标。(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若有,则限制其参与本次投标。
************银行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出具承诺函或声明书);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承诺函)。
******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承诺书)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5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6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在宁夏地区设有机构或分支机构,服务范围应涵盖招标人县级及以上机构。(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人县级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宁夏地区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以投标人名义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投标人名下房屋的产权证明)
3.17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5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8经营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出具无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承诺向招标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银行宁夏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资料包括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和承诺,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资料参考模板可在本公告“金采网”页面下载。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做出,投标人因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67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 系 人:刘君河、向孙林
电 话:0951-******、******
电子邮件:******
报名资料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