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规模:代储北海北海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规模为800吨。 (二)供应商必须在广西区内拥有符合成品粮专用仓库,并在合同期内(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任何时点应急储备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仓库必须达到如下条件(成交后采购单位将进行实地考察): 1.坚固耐用,墙体无开裂、下陷; 2.购置防湿防潮器材,防潮隔热,上不漏,下不潮; 3.通风密闭,防鼠防雀; ******消防和防盗设施; 5.设置规范仓号,分垛建立垛位卡,做到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北海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账实相符,储存安全; 6.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安排专人打扫库点卫生。 (三)供应商拥有健全企业财务管理、统计管理、保管管理制度,制度上墙,做好财务账、统计账、实物保管账以及质量检查记录,并能随时接受承储单位及上级单位的检查。 (四)北海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合同期内所有权、应急动用权属北海******人民政府,保管、轮换经营权属成交人,成交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北海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入库资金由成交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予贷款担保及利息补贴。 (六)北海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配备要求:成品粮品种是大米,质量为国标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实行小包装储存。 (七)根据北海市粮食局、北海******财政局、北海市物价局和农发行北海市分行《关于确定市级储备粮采购及应急储备成品粮入库等事项的会议纪要》(北粮字〔2011〕28号)要求,北海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入库成本不得高于4200元每吨,轮换的应急成品粮储备按合同约定的库存成本不变。不管任何时候,北海******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用任何数量(合同约定的储备规模范围内)应急储备成品粮时,都以确定的库存成本价格为购进(调用)价格,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点、按质、按量送到指定地点。北海******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购进(调用)应急成品粮储备时,按照上级部门统筹安排,供应商应服从指挥安排,积极配合。 (八)任何时点应急储备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北海市本级成品储备粮实行动态轮换。即采取库存保持常量,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库存成品储备粮质量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自行组织,在保持应急储备成品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用新粮滚动轮换旧粮,每年轮换次数按相关规定执行。储备成品粮的保管、轮换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入库时间: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成交的北海市级应急成品粮入库完毕,并通过验收。 (十)报价要求 1.代储费用包括保管费、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三项,成品粮保管费用按固定金额120元/吨/年,成品粮的轮换费用报价不能高于150元/吨/年,成品粮入库成本不得高于4200元/吨。 2.供应商须对成品粮的轮换费用及成品粮入库成本进行报价。 3.各货物的报价在本项目交货时间内如有上调,采购人不予以差价补偿。 (十一)质量管理 1.采购的北海市本级储备成品粮应为入库前30天内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2.建立成品粮质量档案,质量档案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同时做好入库凭证材料归档。 (十二)评定入围的条件 为确保北海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安全,本项目入围的条件: 1.供货商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质量标准的成品粮库存数量具备800吨及以上规模,在符合信息化建设的情况下,按库存数量规模由大到小进行排序,以库存数量规模大者先入围,响应文件中提供可证明库存数量有关资料、票据等。 2.在符合信息化建设的情况下,库存数量规模相同的,以入库成本低者先入围;入库成本相同者,以轮换费用报价低者入围。若仍相同时,则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编写评审报告。 3.成交后采购单位将进行考察验收库存数量规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签定合同。 4.供应商需具备有广西粮库信息化建设进行互联互通所需的设备及网络联通,并已按仓廒全覆盖要求建设安防监控系统,对接到广西粮食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必须提供相关截图或照片),承担信息化建设产生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具备广西粮库信息化建设要求进行库点开通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定期维护库点相关信息账号(必须提供账号核准)。 二、付款方式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