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XGNGC-1标段软基沉降观测服务招标(HBSJ-202409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09GL-******1 | |||||||||||||||||||||||||||||||||||||||||||||||||||||||||||||||||||||||||||||||||||||
1.招标条件 | |||||||||||||||||||||||||||||||||||||||||||||||||||||||||||||||||||||||||||||||||||||
******发改委关于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92 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软基沉降观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孝感市 建******街道百赛村之间的孝感市与武汉市交界处,对接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段,路线向北途经马口镇、庙头镇(设特大桥跨汉江)、城隍镇、汈汉湖养殖场、刘家隔镇,止于麻河镇以北的竹林垸,对接已建成的孝汉应高速公路终点。该项目主线全长40.6公里,设汉川西互通连接线5.2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0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他技术标准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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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全线范围内软土路基(含桥头及特殊部位)施工期、交工验收期及试运营期的软基沉降观测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编制软基沉降观测实施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2)建设并维护软基动态观测系统,完成地表沉降、坡脚水平位移、深层位移观测(测斜)等软基动态观测工作。(3)负责按照批准的观测方案完成观测标的制作或购置、安装及保护等工作。如有损坏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观测数据的连续性。(4)根据地勘资料、项目工期计划,以及基于本项目沉降观测数据、趋势分析而形成的对本项目区域软土地基处理的认知,对设计单位制定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并独立出具咨询意见。(5)对施工单位的填筑速率、预压方案(含预压荷载、预压时间)进行审查和优化,并对特殊路段提出处理对策,确保本项目总沉降和工后沉降满足技术标准。(6)依据现场观测数据,在路面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交全线路基施工沉降土方量报告。(7)观测数据的分析、整理,观测报告的编写。具体观测项目和数量详见图纸(注:图纸仅供参考,实际以中标后招标人最终确定的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GNGC-1标段。 计划工期:20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7 合同估算价:29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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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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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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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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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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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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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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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投标人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及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及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0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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