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C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装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佐证。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佐证。 2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装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名字等,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佐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名字等,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佐证。 3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3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且还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得到,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5分,最高4.5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且还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得到,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4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删除本条款打分。 5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专业配置满足项目要求,组织机构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有一类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具体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自拟)和相关证书,且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得分。注:本项目安全员不得兼任。 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专业配置满足项目要求,组织机构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得4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具体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自拟)且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得分。注:本项目安全员不得兼任。 6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选用材料质量保证措施能否满足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选用材料质量保证措施能否满足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服务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保修期内服务人员安排情况、响应保障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保修期内服务人员安排情况、响应保障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8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和现有环境的各项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和现有环境的各项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8月22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涉及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0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刘工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广芮商业中心1幢16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马绍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监督投诉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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