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 年11月至2025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建安费为9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