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5)第2520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保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标的所出租的市场,评估底价为89.31万元/年租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只针对法人企业,不针对个人,允许底价出租。
4、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每年一付,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不得拖延。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滞钠金,延期30日仍不能足额交纳租金合同解除。
5、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中标后需签订承诺书,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派出所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摊位费按现行标准(评估时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涨价,正式运营后摊位费必须在公示板公示。
7、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商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9、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10、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11、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2、出租租赁权按照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及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
13、闭市30分钟内完成的卫生清扫清运工作,经城管局验收不达标且不能按时按标准整改的,由区城管局安排人员清扫,相应费用在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办事处管理和社会监督,遵守《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管理机制》各项管理规定,明晰处罚清退内容。
15、竞租方可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并进行现场踏查。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的约束,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16、各意向竞租方要在竞价前自行踏勘现场,若由此造成竞租方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竞租方自行承担
17、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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