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
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
验收结论:
1、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编制《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符合实际建设情况;
2、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执行标准和《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数据、及《汕头市龙湖区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意见,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庄总
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或者投诉,请致电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方式: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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