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30,000.00 包合计:1,50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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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0 元 | 1(批) | 1,50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6-04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6-04 17:0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开户行:******银行重庆中山支行
- 账户名:******有限公司
- 账?号:************9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按招标文件执行
- (一)交付时间: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
- (二)交付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价,分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单价,计量、计价结算。
6.验收标准
肉类须提供合法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等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清晰;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1.鲜肉类:必须是放心肉,肉身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提供有关检验合格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新鲜、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2.水产类:必须鲜活,按采购品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宰杀干净。
6.3.冻品类、粮油副食: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4.禽肉类、禽蛋类:禽肉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禽蛋类鲜新、无破损、无臭蛋、色泽光滑;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5.蔬菜类: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蔬菜类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无虫、无黄叶、无杂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6.水果类: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虫蛀、寄生虫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7.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注:以上未涉及的验收物品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填报的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的有关内容)。折扣系数必须小于0.95,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配送食材价格根据重庆市区范围内的重百超市、新世纪超市、永辉超市等同类产品
的平均市场零售价为基准(特价商品除外),按成交浮动价格比例确定,配送单位与比选人每1个月进行一次市场采价,并确定下一配送周期(1个月)的配送食材结算价格。
3.本次报价须为折扣系数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保险费、保鲜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仓储费、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且本项目无配送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4.比选人有权对所有品目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进行指定,供应商成交后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比选人要求配送货物。
- (五)付款方式:
1、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金5万元******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
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履约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3、每月结算一次,由中标人每月安排人员与比选人对结算金额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据正式发票,比选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到中标人单位账户。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重庆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中心
- 联系人:熊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