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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尼玛县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附属设施及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西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西藏
源发布时间:2024-04-30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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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尼玛县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附属设施及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尼玛县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附属设施及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附属设施及维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已由******委员会(尼发改【2024】188号)文件批准建设,******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实施建筑改造、室外铺装及其附属,并实施室外排水等;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县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5计划工期:4个月(1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

5.2 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

7.1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交易规程(试行)〉和相关流程图(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不需要前往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保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界面未显示”在线”状态的投标人,将视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以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5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应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八、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路西苑和谐商业街写字楼D座9楼

联 系 人:央坚女士

电 话: ******

 ******有限公司

2024年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