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
补充公告
******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项目编号:JG2024-3258)已于2024年7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详细审查评分表”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招标文件电子版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为准,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补充公告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
附件1:《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件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学校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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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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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包括分项项目******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的投标限价,以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公布的各项控制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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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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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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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即参与评审的格式)为经济标部分带★号的格式(即格式2(含2-1、2-2)、格式4、格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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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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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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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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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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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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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件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分 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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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管理团队 |
70分 |
1、项目负责人: ①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5分; ②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技术负责人1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年限10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10(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3、质量负责人1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年限10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10(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4、安全负责人1人: ①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证的,得2分;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③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取得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10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10(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5、造价负责人1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10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10(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6、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1人: ①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拟委派的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取得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8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8(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7、专业工程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师、材料工程师): ①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一专业得2.5分,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一专业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②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8年(含)或以上的得2.5分,8(不含)年-5年(含)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同一专业同时投入一人或以上的,只按该专业人员中最高级别职称计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 |
二 |
企业资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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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类似工程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1、完成业绩的数量为15项或以上的,得10分; 2、完成业绩的数量为8~14项的,得5分; 3、完成业绩的数量为1~7项的,得2分; 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2 |
企业获奖 |
8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房建类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奖项: 1、获得10项或以上的,得8分; 2、获得5~9项的,得4分; 3、获得1~4项的,得2分。 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3 |
第三方评价 |
6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缺少任一项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 |
4 |
工程研发能力 |
6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的,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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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的页面)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竣工验收文件须体现其为项目负责人及有该人员的姓名(如竣工验收文件无对应职位及该人员姓名的,则投标人需提供体现该人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过该项目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计分。
(3)因本项目为合并招标项目,投标人拟委派的两名项目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及评审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2、企业工程获奖:(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获得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或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获奖:(1)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获得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或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提供获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文件须有该人员的姓名(如竣工验收文件无该人员姓名的,则投标人需提供体现该人员参与过该项目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不计分。
(4)因本项目为合并招标项目,投标人拟委派的两名项目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及评审标准的获奖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4、第三方评价:******委员会网站(******)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获奖名单公示或公布截图(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以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时间以证书发证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6、项目管理机构能力:注:①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②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6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集团公司的人员。③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如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其职称证书年限按其取得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年限计算;④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⑤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装饰类专业,电气工程师对应专业为电气类专业,建筑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给水排水类专业,材料专业工程师对应专业为建筑材料类专业。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7、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委员会对上述内容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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