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安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BXZBZC******8】)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BXZBZC******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菜品供应保障:“评审依据: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投标前六个月内(不含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货品结算机打税务发票(手写发票无效)的扫描件。”现更正为:“评审依据: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货品结算有效税务发票的扫描件。”更正内容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评审依据:①若配送中心为投标人自有,提供房产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配送中心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投标前六个月内(不含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结算机打税务发票(手写发票无效)的扫描件。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整体清晰照片。”现更正为:“评审依据:①若配送中心为投标人自有,提供房产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配送中心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结算有效税务发票的扫描件。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整体清晰照片。”更正内容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①若冷库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冷库购置发票扫描件;若冷库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投标前六个月内(不含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结算机打税务发票(手写发票无效)的扫描件。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整体清晰照片。”现更正为:“评审依据:①若冷库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冷库购置发票扫描件;若冷库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及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结算有效税务发票的扫描件。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整体清晰照片。”更正内容4: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业绩:“评审依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项目结算机打税务发票(手写发票无效)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评审依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项目结算有效税务发票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内容5: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27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吉安市委党校
地址:吉安市庐陵新区吉祥路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隆花园里1栋14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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