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街道(镇)社工站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参数。
二、采购需求中项目实施服务要求的内容。
三、项目预算:湘江新区******街道(镇)社工站共划分为5个包******街道(镇)社工站预算15万元/站/年,360万元/年,服务周期三年,共计1080万元。具体划分如下:
项目 |
街道(镇)社工站名称 |
采购预算 |
采购总预算 |
专职人员配置 |
包一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莲花镇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街道(镇)社工站配置专职社工2人 |
包二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 |
60万元/年 |
180万元 |
包三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雨敞坪镇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包四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包五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白箬铺镇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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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元/年 |
10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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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
受理部门: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7栋306
受理人:?何女士
受理电话:0731-******
******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8月25日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街道(镇)社工站项目
二、项目预算:湘江新区******街道(镇)社工站共划分为5个包******街道(镇)社工站预算15万元/站/年,360万元/年,服务周期三年,共计1080万元。具体划分如下:
项目 |
街道(镇)社工站名称 |
采购预算 |
采购总预算 |
专职人员配置 |
包一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莲花镇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街道(镇)社工站配置专职社工2人 |
包二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 |
60万元/年 |
180万元 |
包三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雨敞坪镇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包四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包五 |
******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街道社工站、白箬铺镇社工站 |
75万元/年 |
225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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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元/年 |
10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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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原则:全区******街道(镇)社工站项目5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项目包;若同一投标人在5个项目包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预算金额大的项目包为其中标项目,其他项目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项目概况
巩固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持续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丰富基层民政部门服务供给,构建“汇爱湘江”服务品牌,打造民政服务示范站点,推进“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服务开展,推动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为困、残、老、小、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提供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服务和专业服务,建立服务对象档案,汇聚“五社”资源,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联动区级慈善和福彩工作,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四、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建设标准
******街道(镇)配备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站点可按实际条件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
******街道(镇)社工站需配备驻站工作人员2名,原则上新进驻站工作人员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有民政服务基层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整体驻站工作人员持证率第一年不得低于70%,第二年不得低于80%,第三年不得低于90%,且机构负责人不得担任驻站工作人员。每个包必须安排一名项目主管,且持中级社工师证,便于工作推进。
4.统******街道(镇)社工站。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中标机构重点在公益慈善、残疾人、社会救助、老年人、儿童等领域开展基础服务与专业服务,厘清工作职责,加强品牌打造,确保服务落地开展。
1.基础服务
(******街道)走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街道)做好上述对象的登记建档及动态管理。
(2)政策宣传。主要指采取多种形式在基层宣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报送民政民生相关情况。
(3)公益慈善。主要指协助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募集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参与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慈善帮扶、公益慈善文化宣传等服务;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推动“五社联动”机制落地实施。
(4)其他民政服务。主要指协助参与殡葬、移风易俗、婚姻、地名公共服务等其他民政业务,并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监督及日常管理。主要指协助民政部门对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不定期的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智慧民政系统及其他方式上报社会监督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专业服务
(1)建立三个清单。主要指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形成需求清单;设计实施专业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形成动态的服务清单;盘点和链接资源,建立资源清单,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对服务对象进行帮扶。
(2)开展精神抚慰、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指面向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开展关爱慰问,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
(3)能力提升。主要指以多种服务方式,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应对风险能力;面向儿童家庭开展亲职辅导、安全教育,提升儿童照顾者的教育能力。
(4)危机介入。主要指对预防服务对象危机事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危机服务对象并进行紧急介入。
(5)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主要指帮助服务对象调节家庭、人际和社会关系,重构社会支持系统。
3.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厘清民生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道(镇)社工站的职责边界,街道(镇)社工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道(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三)服务要求
******街道(镇************街道(镇)或社区(村)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2.根据长民发〔2025〕14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内容中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清单的要求,中标机构做好社工站日常运营及管理,聚焦公益慈善、残疾人、社会救助、老年人、儿童等领域******街道(镇)重点需求,细化站点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落地生效,推动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参加基层社工站综合评估,推进评先评优工作,打造一批区级示范站点。
3.品牌建设:推进“汇爱湘江”区级品牌服务,第一年合同签订时做好三年规划,形成领域内子品牌,三年内围绕该品牌打造特色亮点,提炼服务模式,开展五大重点项目服务:包一——公益慈善领域“民政有爱,百姓有福”主题下的“阵******街道(镇)、社区(村),整合公******街道(镇)、社区(村)打造公益慈善空间;包二——残疾人领域“民政有爱,温暖相伴”主题下的“阵地+服务”公益空间,聚焦残疾人领域,中标机构******街道(镇)、社区(村),联动本土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困难帮扶、融合就业及关爱项目,建立服务档案,做出特色亮点;包三——社会救助领域“民政为民,服务用心”主题下的“阵地+服务”公益空间,中标机构积极与街道(镇)、社区(村)工作结合,在社会救助领域中联动本土公益慈善组织,形成社会救助的“资源+服务”试点,在社会救助领域打造“互助空间”或“救助服务联合一体化”等救助服务品牌,建立服务档案,创新工作机制,联合帮扶资源,在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包四——老年人领域******街道(镇)、社区(村)联动,建立服务档案,对失独、孤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民政专业服务;包五——儿童领域“民政有爱,温暖呵护”主题下的“阵地+服务”公益空间,联动街道(镇)、社区(村)和区域内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的心理慰藉,关心关爱,上门陪伴等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围绕品牌,做出个案和成效。************街道(镇)实际的服务方式,服务周期内每年至少新打造2个示范性社工站直至站点全覆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每年新创建1~2个省市五星级社工站,每个站每年新建设1个及以上示范点和******街道(镇)完成至少1个示范点和1个示范特色空间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社工下沉社区开展服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社会影响力、有意义的大型活动,积极邀请民政及相关部门的省、市领导参与。
4.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项目服务期每项目年度内人员更换不得超过1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社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正常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若新更换人员1个月内未及时到岗,承接机构需立即整改到位,且局里按实拨付人员工资薪酬,若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则考核为不合格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承接机构应与驻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75%,承担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6******街道(镇)社工站要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有培训、督导、监测等服务数据记录。
7.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街道(镇)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个服务年度至少聚焦1个民政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根据新区“汇爱湘江”品牌建设和省厅关于“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主题活动要求推进项目服务,至少开展大型活动2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12次(30人以上),小组服务4个,个案服务6个。
9.服务期内每个站每个服务年度需走访民政服务对象300人以上(其中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50人以上),******街道(镇)重点、特困等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情况,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困残老小”四类人群服务档案。
10.加强服务的外部宣传,服务期内每个站点每个服务年度由社工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其中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4次;加强政策宣传,在社工站办公场所,放置政策宣传展架及政策宣传资料,面向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
11******街道(镇)社工站驻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其中市级督导不少于12小时,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其中市级培训不少于24小时;除参与市、区业务督导、培训外,承接机构内部根据工作人员需求制定督导、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站点工作人员开展内部督导和培训,每人每季度各不少于1次。
12.每个社工站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每年新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含党员志愿者2人及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链接价值3万元以上社会资源。
13.及时做好湖南省街道(镇)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工作简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每季度及时更新需求、服务、资源“三个清单”。
14.将社工站开展的典型个案、小组、社区活动,从专业视角总结梳理,形成工作案例;总结提炼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经验。工作案例或项目经验材料每年每站不少于5篇。
15.每年发表一篇及以上总结经验文章在省级以上服务相关杂志或媒体上,其中第三年经验文章在部级期刊上发表;每年制作一部项目宣传片,展示年度服务成果成效,制作自然年度年刊,第三年度开展项目成果展。
以上服务次数及人员安排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机构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随着项目逐年推进,每年到期需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机构需严格按照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五、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采购单位和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内工作人员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未尽事宜,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付款方式:
1.采购单位每年分三次支付项目该年度的费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
2.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估,半年度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半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为良好及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年度合同;年末评估不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不续签下年度合同。
4.积极接受各级民政部门评估检查工作,评估结果影响项目下达资金时,采购单位将把该评估结果作为社工站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标核拨。
5.中标机构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可向中标机构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中标机构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中标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采购单位所有已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2)中标机构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或者驻站工作人员严重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且中标机构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
(3)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机构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4)中标机构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
(5)资金未专款专用,中标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与进度为项目工作人员足额购买保险和发放工资,出现保险中止情况。
6.如果中标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机构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机构未处理妥当前,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7.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8.人事方面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统筹安排,人员离职,提前1个月向区级指导服务站报备,经区民政部门同意方可换人,离职1个月内,配备同资质工作人员必须到位,若未到位,区级指导服务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采购单位按实拨付中标机构人员薪酬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驻站人员生育期间,需在工作人员生育假期开始1个月内按合同将人员配备到位,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六、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2.服务机构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服务机构具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服务机构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网签合同要求,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按照签订协议足额发放薪酬并购买“五险”,建议购买“住房公积金”,项目工作人员年度薪酬福利占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5%。
5.服务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等相关信息。
6.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
7.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站点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8.服务机构应鼓励社工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项目服务经验或优秀案例,积极参与各级创优争先活动,进行品牌建设和品宣推广,提炼形成成果成效宣传册。
9.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合同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实向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有三年及以上同类相关服务经验,有项目服务资源库,有能够链接民政服务社会资源力量的能力,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