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遗(三)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次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修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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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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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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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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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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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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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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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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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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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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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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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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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开标日期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9日之间)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2024年4月19日
承诺函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遗(二******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年 月 日(此处由投标人根据实际填写,包括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9日之间的日期)******银行电******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