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G104国道新昌荘前至关岭段改建工程影响段)迁改工程(三期)
******街道、儒岙镇
******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104国道新昌荘前至关岭段改建工程影响段)迁改工程(三期),含5处受104国道改建工程建设的影响段,分为4个迁改段,其中:
******街道岙里头村东北部坡脚,向西沿拟建104国道桥梁段敷设约300m向南交叉穿越104国道桥下空间,攀爬至缓丘后沿山脊继续向西敷设约300m,到达迁改1迁改终点,接回原管道。迁改前管道长度约578m,迁改后管道长度约606m,迁改前后地区等级均为三级地区。沿线无站场阀室设置,沿线开挖加套管穿越拟建104国道桥下空间1次。沿线地貌以平原、丘陵为主。
******街道班竹村西约300m丘陵地带,迁改段管道自迁改起点向西交叉穿越拟建104国道路基段后向南接回原管道。迁改前管道长度约154m,迁改后管道长度约176m,迁改前后地区等级均为二级地区。沿线无站场阀室设置,沿线开挖加套管穿越在建104国道路基段1次。沿线地貌以丘陵为主。
迁改段3为影响段7迁改段,迁改路由始于新昌县儒岙镇黄泥丘村里鱼北侧约210m处,迁改路由向西沿拟建104国道北侧敷设约100m后向南交叉穿越拟建104国道路基段,继续向南敷设接回原管道。迁改前管道长度约240m,迁改后管道长度约280m,迁改前后地区等级均为三级地区。沿线无站场阀室设置,沿线顶管穿越在建104国道路基段1次。沿线地貌以平原、丘陵为主。
迁改段4为104国道改建工程影响段8、影响段9,对两个影响段进行合并迁改。其中,迁改前管道长度约1515m,迁改后管道长度约1635m,迁改前后地区等级均为三级地区。沿线无站场阀室设置,沿线顶管穿越在建104国道主线及匝道1次。沿线地貌以平原、丘陵为主。
本迁改工程设计压力为6.3MPa,设计系数0.4,用管规格为直管及冷弯采用D813mm×14.3mm L450直缝埋弧焊钢管,热煨弯管采用D813mm×16.6mm L450直缝埋弧焊钢管。原管道采用注浆封存的方式处理,封存段管道两侧用盲板封堵。
建设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项目沿线桃源村、班竹村、黄泥丘村、旧宅村、皇渡桥村公告栏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气: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硬质围挡,设置施工标志牌和抑尘措施公示牌。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周围密闭围挡,定时洒水。针对生态敏感区(天姥山风景名胜区沃州湖片区、新昌县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新昌天姥山省级森林公园、后路村、黄泥丘村等村庄)进一步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生态敏感区范围边界设置密闭围栏,并采取洒水抑尘;施工便道远离生态敏感区,减少车辆运输扬尘影响。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废水:合理处置各类施工期废水,项目管线施工期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排放至附近新昌江水体、澄潭江水体。大开挖穿越沟渠段应安排在枯水期、非集中灌溉期。
******居民区附近施工******居民。在施工中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采用振动小的施工方法及低振机械;安装防振装置;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限制冲击式作业,缩短振动时间。运营期无噪声产生和排放。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当地民房、旅馆饭店处置,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无弃渣土产生。围堰施工产生的淤泥覆土利用。施工废料中废焊条进行回收利用;废抹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管固废主要含少量铁锈和泥沙,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产生的废油污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沉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无固废产生、排放。
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服务中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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