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3.1.2、3.1.3 资质。3.1.1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3.1.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3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需明确其中一家为施工总负责方)。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任务方为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主办方的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施工总负责方委派)为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3.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3.4.1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要求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要求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5 其他要求:①投标******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⑤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⑦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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