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广德市苗冲建筑用砂矿年开采加工1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9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广德市苗冲建筑用砂矿年开采加工100万吨项目
******街道团山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有限公司广德市苗冲建筑用砂矿年开采加工100万吨项目******委员会于2024年12月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12-341822-04-01-144189)。项目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用非爆破挖掘机配破碎锤机械开采工艺,机械铲装,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建设开采区、运输道路及加工区仓库、石料成品仓、石料生产线等配套设施,年开采加工建筑用砂矿100万吨。矿区总面积0.1185km2,资源总量1513.36万吨,设计开采标高+233.63m~+105m,出让年限为11年(不含基建期1年)。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照《安徽省广德市苗冲矿区建筑用砂(机制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山开采。矿山开采和装载采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对矿区地面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沿线配置喷淋抑尘系统。强化运输车辆冲洗保洁,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破碎站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和石料贮存库并设置喷淋系统,破碎加工采用湿式作业,对投料、破碎、整形、筛选、水洗等产尘环节采用喷淋降尘。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废气排放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自采场及破碎站边界范围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有限公司广德市苗冲矿区建筑用砂(机制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报告书》有关要求,规范建设矿区集水沉淀池,对矿区汇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及绿化等。暴雨期间矿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破碎站湿式作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灌溉。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矿区平面布置,对矿区及破碎站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居民点的噪声影响。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按《报告书》要求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剥离表土、沉淀池沉渣等用于矿山复垦绿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态保护:合理布置矿区平面,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有关要求,同时尽量减少露天作业面积,降低环境影响。矿山在服务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委员会项目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