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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资源管理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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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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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资源管理项目电子交易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czqjcq202512-016

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将于20261410时至20261510时止(不少于10日。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资源管理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1 410时至202615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1、赵店水库是我场渔业资源场所,水库汛限水位28.9米,面积为5265亩,生态养殖面积约4000亩。2018年起由农业灌溉转变为饮用水源地,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竞价人务必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标的物情况) 

2、合同履行期限:8年。

3、标的物起始价:480万元/8年。

4、加价幅度:4万元/8年或整倍数。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3.标的物以现状(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资源管理项目,对标的物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对外竞价。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现状、数量、规格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竞价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4.竞价结束后在领取竞得人通知书时,竞得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给代理机构:①以企业竞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以自然人身份参与竞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竞价人不符合条件或未按竞价公告约定提供证件的,成交后将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拍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始价:480万元/8年。加价幅度:4万元/8年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24万元。

竞价保证金须在202614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11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资源管理项目”保证金。

1)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2)若存在不予退还竞得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3)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竞价人竞得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到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鱼苗投放

为了保持全椒县赵店水库良好的生态状况,在确保水质环境条件下,合理投放鱼苗。

1、品种:青、草、鲢、鳙及滁州鲫鱼种。

2、苗种质量:苗种质量应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相关要求

1、全椒县赵店水库是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较高,Ⅲ类水质标准是底线,纯粹的“人放天养”模式是养殖的目标要求。在养殖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饲料、肥料和化学药物等。若为了消除上游农田、村镇流入库区的富营养成分所形成的藻类等水体危害物,必须经环保、水产及水利部门专家会商同意后,方可施用生物制剂进行降解,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发生违规行为的,竞得人须按合同中的条款支付违约金。

2、水库周边因利益纠葛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均需乙方自行处理。竞得人应充分认识此类风险,在管理期间需加强库区巡逻,发现情况应立即依法处置。

3、竞得人不得将管理权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4、因国家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单方收回水面管理权,竞得人缴纳的剩余合同款不予退还。

5、竞得人在开展渔业生产时严格按照《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时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管管理。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禁止捕捞作业。

6、做好水质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堆放或倾倒废渣、粪便、垃圾、污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水质的废弃物及垂钓和游泳等违法行为。

7、管理期间竞得人不得破坏水库工程管理设施和水库植被、生态。无条件服从水利管理部门的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蓄水和防洪泄洪等管理活动。

8、管理期间竞得人需在库区及沿岸增加其他设施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竞得人在管理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履约保证金按四年成交费用10%缴纳,租赁期满验收合格、无纠纷后无息退还。自行缴纳各项税费。

10、竞得人必须全天候(24小时)对水库进行巡逻,做到认真看护和做好防盗、防逃工作。发现有偷捕人员及时交给相关执法部门或者交给公安部门处罚,不得私自处理。

11、竞得人在巡逻时发现有向水库倒垃圾、排放污染物以及对水体侵占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水库管理处报告。

12、竞得人巡逻时要及时禁止在库区钓鱼、游泳。

13、竞得人负责对捕捞人员的生产、安全进行管理,捕捞人员和渔业船只必须符合安全制度规定方可下水作业。

14、竞得人要按照《管理合同》履行职责,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管理合同》中规定执行。

七、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一人出价即满足成交条件。

2、竞得人分两次向水产良种场上缴渔业收益。合同签订前向水产良种场一次性缴清前四年的总渔业收益(竞得款),在第一个四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第二个四年总渔业收益(竞得款),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水产良种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处以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户名: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账号:******2234******银行全椒支行),若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费用,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约定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需按4年竞得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户名: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账号:******2234******银行全椒支行),合同期满无纠纷后无息退还。

八、代理服务费:

******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为:5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九、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122917时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十、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6141000分至2026159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业主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并按照付款方式付款。

十一、特别提醒:

1.竞得人在合同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及手段转租他人。

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5.竞价成交后的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公告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露

联系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北门14102门面房

联系电话:************

业主单位: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

联系人:李大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

 

十二、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竞得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渔业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作用,实现水库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公开竞价,乙方取得了甲方赵店水库渔业管理权。经过协商,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须按照农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水质管理的要求开展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生产经营,利用天然饵料资源进行“人放天养”。乙方享有管理期内的水质保护权、生态渔业管理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不得转包、分包、出租、转让或另行委托他人管理等,管理期内不得将公司股权变动给他人。

二、管理期限:八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起始时间以甲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需按4年竞得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户名: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账号:******2234******银行全椒支行),合同期满无纠纷后无息退还

四、成交款支付:竞得人分两次向水产良种场上缴渔业收益。合同签订前向水产良种场一次性缴清前四年的总渔业收益(竞得款),在第一个四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第二个四年总渔业收益(竞得款),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水产良种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处以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户名: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账号:******2234******银行全椒支行),若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费用,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约定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赵店水库主要功能是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等,合同期间可能出现干旱、洪涝或鱼类逃逸等不可预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2、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照本合同和《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监督乙方履行义务。如乙方存在违约或违规行为,影响到水质保护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处置。

3、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管理的水面资源申报渔业项目,并有权支配项目资金,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施项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渔业法》和《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全天候对水库进行巡逻,认真做好防盗、防逃工作,严禁在库区内垂钓。同时要做到文明、依法看管,不能采取极端、违法手段来制止不当行为。

2、按照最严格的饮用水源管理要求,乙方只能开展生态渔业活动(“人放天养”),不得使用饲料、化肥、畜禽粪便等进行喂养,不得在水域内施用化学药物。为了降解外源性污染而需要施用生物制剂时必须经过县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部门专家的认可。合同期间如遇大面积病死鱼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按照《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第一时间打捞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水质污染。

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水质保护和渔业资源管理工作,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管和应急调度。在从事生态渔业活动中,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应为自聘人员和捕捞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禁止下水作业)。乙方对聘用、雇用人员所发生的事故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导致甲方对第三人赔偿或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并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罚款、律师代理费等)。

4、乙方在鱼种投放、成鱼捕捞和日常管理时须严格按照《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的规定执行。

5、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行缴纳各项税费。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损失。

6、乙方需要在库区及沿岸适当地点增加生产管理设施的,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无论本合同因到期、乙方违约或其他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均需履行以下义务:(1)须提前根据《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将养殖鱼类捕捞完毕,未完成捕捞的视为乙方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放弃水库中鱼类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以未捕捞完毕及其他理由阻止甲方招投标或主张赔偿;(2)乙方对水库内水产品及其他水生资源不得主张权利,须无条件履行交付手续,立即将水面使用权交还甲方,按期撤走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设施,竞得人不得以投入的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入等理由要求业主单位认购或折价收购。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或撤走,否则固定资产等由甲方无偿拥有或处置,乙方不得干预。

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阻挠甲方处置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2、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因违法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如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因素而严重影响到本合同履行,需要对部分条款变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因逾期交付水面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标准的二倍收取逾期期间的渔业收益。

3、乙方如有使用饲料、化肥、畜禽粪便等进行喂养或施用化学药物等影响水质保护的行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须在甲方通知发出后7日内缴清,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捕捞作业。

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1)在合同期内转让股权或将管理权转包给他人的。

2)被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处罚三次()以上,或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水质检测低于三类水标准的(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为准);

3)在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不服从调度管理的;

4、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监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在合同期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时,如甲方需向乙方返还款项的,在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面后七日内给付,不计利息。

******法院起诉。

十二、附件《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之一,甲乙双方须遵照执行。

******农村局备案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

    方(盖章):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案单位(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发挥生态渔业净水作用,现制定《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监管办法》,以规范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行为,使生态渔业真正起到保护水质、绿色发展的作用。

一、    基本原则

所有行为均须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采用“人放天养”的大水面生态渔业模式,严禁投饵、施肥、用药等,禁止开展“三网养殖,走水域生态保护与渔业利用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    职责分工

竞得人为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渔业管理人),全面负责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管理工作;全椒县现代水产良种场(以下简称良种场)为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全椒县赵店水库水质保护、生态渔业监管工作。

三、    苗种投放要求

1.品种:仅限青、草、鲢、鳙及滁州鲫鱼种。

2.苗种质量:苗种质量应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规格:青草鲢鳙鱼种规格≥250g/尾,鲫鱼种≥40g/尾。

4.投放时间:由竞得人自行安排。

5.投放量:总投放量为8-10万尾。鲢鳙鱼种投放数量≥85%以上。

6.监督管理:渔业管理人须在苗种投放前15天,向良种场报告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品种、规格、投放量等具体内容,由良种场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投放结束时,渔业管理人须对投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残留,更不得有任何污染水体的现象发生。

四、成鱼捕捞要求

1.渔具渔法:宜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具渔法,不得采用禁用渔具渔法。

2.鲢鳙鱼捕捞:每年大规模捕捞不超过3次(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增加1次),每次不超过30天。

2.1捕捞规格和数量:鲢鳙鱼≥1500g/尾。以保持水库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水质良好为依据,合理确定捕捞量。

2.2暂养箱设置:活鱼暂养箱临时设置在码头水域附近,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须在捕捞结束后一周内撤离水域,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残留,更不得有任何污染水质的情况发生。如果设置常年性的暂养箱须经水利和环保部门批准。

3.其他鱼类捕捞:其他鱼类在禁渔期内(每年321-420日)禁止捕捞,捕捞船只禁止使用燃油船,青草鱼起捕规格须≥3000g/尾,鲫鱼起捕规格须≥150g/尾。

4.监督管理:鲢鳙鱼捕捞起止时间由渔业管理人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其他鱼类须在非禁渔期),捕捞前须提前15天向良种场报告,申请须注明具体起止时间、网具船只的种类和数量、捕捞品种和预计捕捞量、需使用的暂养箱数量等,由良种场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五、日常管理要求

1.按时开展机动渔船年检、船员证书年检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配齐救生设备,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做好码头仓库等岸上场所和机动渔船的保洁工作,严禁保养和维修船只、动力设备时污染饮用水源。非捕捞期内除巡逻船只外,其他船只一律有序停靠码头或上岸维护,不得驶入水库中。报废船网应及时撤离水库,不得随意放置。

3.网具管理:在水库大闸和进取水口前可以常年设置1-2道防逃网。暂养箱和捕捞网具(含畚箕网、拦网、刺网、地笼等)在捕捞结束时须全部撤离水库,存放于仓库中。

4.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垂钓行为,积极配合水政管理人员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5.监管要求:良种场要加强对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所有监管工作均要有详细的记录,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明晰。

六、 奖惩措施

1.渔业管理人未能履行本办法明确的生态渔业要求,良种场将按照《全椒县赵店水库生态渔业管理合同》中条款对渔业管理人给予处罚。

2.如被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有关部门发现违反生态渔业相关规定发生污染情况,并被通报、反馈、交办问题的,将依照合同约定处罚渔业管理人,并对相关监管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监管责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严格执行生态渔业有关要求,得到上级部门表扬的,将给予渔业管理人和监管人员一定数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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