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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4年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方案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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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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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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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04-29 00:00:00

(2024年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方案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方案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610 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方案咨询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服务需求

结合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与优势,深度支持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申报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申报方案1份,并组织邀请行业专家评审论证方案1次;同时,针对车路云一体化落地、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探索等相关话题,交付其相关必要的政府支撑材料和专报材料编制文件不少于3份。

二、项目概况:

2024年1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五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文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确定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试点期为2024—2026年。

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方案和行动计划服务:以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规划为基础,结合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内容,从产业规模、技术创新、产业主体、示范应用服务等方面提出行动目标,围绕高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拓展、产业政策法规探索等方面明确重点任务,形成指导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方案的行动计划。

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政策体系建设服务:为支持城市车路云一体化建设,规范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分别从道路交通管理、运营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测试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系列政策,并组织邀请行业专家开展评审论证。

    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咨询服务工作结合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情况,以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内容为基础,围绕产业实力、创新能力、应用水平、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路径及实施方案。

三、采购内容:

1、车路云一体化应用示范城市申报咨询服务,包括应用试点建设的总体技术规划顾问,共性技术和标准制定指导和研究等。

2、车路云一体化政策咨询与行业信息跟踪服务。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单位要求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工作成果优秀。

2、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须经验丰富,项目组成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项目团队需实行专人负责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工作。项目组(含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成,申报成功后服务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1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信联******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信联******有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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