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104-25J5-YG0006
一、招标条件
受******有限公司北方公司阿克塞供水项目******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阿克塞供水项目所需的化学灌浆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阿克塞县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主要由取水工程、引水工程、配水工程及消能建筑物等部分组成。设计引水流量4.4m3/s,年调水量为4545万m3。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取水枢纽坝址位于大哈尔腾河中游下段骆驼脖子以上3.2km处,枢纽布置采用闸坝结合的低闸坝引水方案,调蓄库容293万m3,总库容971万m3。枢纽工程为粘土心墙砂砾石坝工程、溢流坝工程、泄冲闸工程、上坝线引水枢纽启闭机室及控制房上部工程、事故检修门排架、进水闸工程、右副坝段、上下游护岸工程、地基处理和冬季泄流节制分水闸工程。
输水线路自取水枢纽引水开始,线路沿党河南山以南戈壁前缘大哈尔腾河右岸阶地西北行穿越G215线后过渡至阿尔金山南麓戈壁前缘北行穿越阿尔金山南北两侧最窄的山体——当金山(分水岭)至小鄂博图沟出口,输水线路总长度168.433km,采用“无压+有压”输水方式,其中枢纽至穿越当金山段(3#隧洞出口) 采用无压输水,3#隧洞出口至调蓄水池段采用有压输水。主要建筑物由无压管道、隧洞、暗涵、渡槽和有压管道组成。
2、招标范围:响应供应商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装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响应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非水反应型双组 分聚氨酯灌浆材 料 | 浆液密度(A组份)1.13- 1.23g/cm3:浆液密度(B组份) .18-1.28g/cm3;固结体(1~2倍膨 胀)抗压强度≥40 Mpa;固结体 (1~2倍膨胀)抗拉强度≥10 MPa; 固结体(1~2倍膨胀)粘结强度≥ 3.0MPa | 吨 | 250.00 | |
2 | 矿用注浆加固高 分子材料 | 树脂比重1050-1150kg/m3,固化剂 比重1200-1300kg/m3;抗压强度≥ 50Mpa;抗拉强度≥20Mpa;抗剪强 度≥20Mpa;粘结强度≥3Mpa | 吨 | 50.00 | |
3 | 催化剂 | | 吨 | 2.00 | |
合计 | | | 吨 | 302.00 |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人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响应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不含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化学灌浆材料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3)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化学灌浆材料的检测报告1份。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至2026年11月工程结束,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施工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水电四局施工现场(距离阿克塞县城约38公里)。
6、质量要求:
6.1响应供应商保证所供化学灌浆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化学灌浆料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6.3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响应供应商尚未提供招标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响应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10日响应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招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招标人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60%-80%,剩余17%-3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60%-80%进行支付,在所有货物供应完成且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剩余3%货款自所有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4化学灌浆料的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化学灌浆料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响应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响应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本次招标采购化学灌浆料整体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343.2626万元、含税总价353.5604万元(含税3%),含税总价387.8867万元(含税13%),若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若有)。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今)化学灌浆料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化学灌浆料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20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11月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bidweb/,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提供。线下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招标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bidweb/)全程在线开展,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开标由“采购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各投标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12层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安娜
电 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郭旭
电 话:******
电子邮箱:******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931-******/******
电子邮箱:******
十、纪检监督机构
************办公室(0931-******)提出投诉。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