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洗衣房、医疗室及车辆维修专用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总队/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采购的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洗衣房、医疗室及车辆维修专用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潜在投标人应于?2025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CB-ZB-2025-0711
2.项目名称: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洗衣房、医疗室及车辆维修专用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0.85(万元);其中第一包洗衣房设备采购: 40.85 万元、第二包医疗室设备采购: 20 万元、第三包车辆维修专用设备采购: 10 万元。
4.最高限价:70.85(万元);其中第一包洗衣房设备采购: 40.85 万元、第二包医疗室设备采购: 20 万元、第三包车辆维修专用设备采购: 10 万元。
5.采购需求:洗衣房设备主要包括:洗脱机、烘干机、干洗机、洗脱烘一体机、平熨台包括蒸汽发生器一套、衣物消毒柜、衣物传送线、洗鞋机、烘鞋机、消毒鞋柜等;医疗室设备主要包括:医疗专用输液椅、理疗床、冲击波治疗仪以及其他运动康复器械等等;车辆维修专用器材主要包括:举升机、扒胎机、补胎设备、动平衡仪等基础维修设备。(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银行出具的近 三 月资信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复印件盖公章)
1.4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 6 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若成立不足6个月提供说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5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 6 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若成立不足6个月提供说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投标人需提供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若成立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二包: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5 年?9 月?03 日至?2025 年?09 月?09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甘肃省兰市城关区雁东路102号12楼B1201)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5)第二包提供:a.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b.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人报名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并装订成册。
2.网上邮箱获取:将(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5)第二包提供:a.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b.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人报名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报名资料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电子扫描件编辑为 PDF?格式发送至邮箱******52@qq.com,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六、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东路102号12楼B1201
七、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东路102号12楼B1201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消防总队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99号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街道高新南河北路608号17层1715室
联系人:陈丹萍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科长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