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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华誉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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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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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华誉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有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3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东莞华誉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生产场所和环境保护设施,审阅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东莞华誉智能制造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凤凰岗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66697.62m2,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8′19.631″,北纬22°49′56.671″,该项目总投资为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5%。占地面积约66697.62m2,建筑面积约为217297.28 m2。主要从事模具、塑胶手机外壳、复合板手机外壳、五金手机外壳、平板电脑外壳、电话手表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设计加工生产模具700套/年、塑胶手机外壳1750万件/年、复合板手机外壳750万件/年、五金手机外壳750万件/年、平板电脑外壳1300万件/年、电话手表外壳1000万件/年。项目设计共有5条喷涂线、注塑设备2051台、打磨设备128台、组装设备700台、镭雕设备100台、丝印设备80台、印刷设备80台、喷码设备15台、机制加工设备360台、CNC设备240台、冲压设备100台、固化设备4台、检测设备168台等,项目设计员工人数6000人,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0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0.625%,项目一期工程设有3条喷涂线、注塑设备1196台、打磨设备10台、组装设备176台、镭雕设备54台、丝印设备19台、印刷设备8台、喷码设备15台、机制加工设备306台、CNC设备8台、冲压设备49台、固化设备3台、检测设备65台等,项目一期员工人数2000人,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一期实际加工生产模具500套/年、塑胶手机外壳1400万件/年、复合板手机外壳150万件/年、五金手机外壳400万件/年、平板电脑外壳800万件/年、电话手表外壳500万件/年。其余2条喷涂线及部分注塑、打磨、组装、镭雕、丝印、印刷、喷码、机制、CNC、冲压、固化相关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东******有限公司编制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6742号。

******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东******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华誉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2726号。项目于2022年8月15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53KQLG3F001W。

东莞华誉智能制造项目(一期)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2年8月13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0.625%。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喷涂线3条,另外2条喷涂线及部分注塑、打磨、组装、镭雕、丝印、印刷、喷码、机制、CNC、冲压、固化相关设备部分未投产建设,为此目前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喷涂线3条、注塑、打磨、组装、镭雕、丝印、印刷、喷码、机制、CNC、冲压、固化等部分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大水磨用水、冷却水、切削混合液用水、生物滴滤装置用水:项目大水磨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混合液用水经切削液中央循环系统过滤捞渣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物滴滤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

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喷淋、水帘柜废水项目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90%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10%经蒸发器进行蒸发,蒸发后95%的冷凝水回流后回用,剩余5%的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水帘柜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水帘柜,10%浓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东莞市有资质的零散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水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水喷淋用水,10%交由交石马河流域外的东莞市有资质的零散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

(二)废气

调漆、喷涂、流平、固化废气:项目设置调漆、喷涂、流平、固化工序,项目调漆、喷涂、流平、固化工序通过3套“旋风除尘+喷淋塔+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涂线均为负压密闭车间,密闭车间仅设置一个人员进出口及货物进出口,项目工作时关闭车间的进出口,固化炉为密闭设备。调漆、喷涂、流平、固化工序废气(总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厂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产生的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注塑、打磨、组装、镭雕、丝印、移印、印刷、喷码、烘干工序废气:

①项目1#楼1FCNC雕刻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所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要求后高空排放;

②项目1#楼1F打磨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高效离心分离除尘塔)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③项目1#楼2F注塑、5F丝印烤炉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生物洗涤净化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④项目1#楼5F转印、切割、丝印、调油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生物洗涤净化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⑤项目2#楼2F打磨、CNC打磨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高效离心分离除尘塔)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⑥项目2#楼2F、5F五金镭雕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高效离心分离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⑦项目2#楼1F、2F/4F CNC雕刻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⑧项目2#楼5F丝印、UV房、移印、烤箱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生物洗涤净化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⑨项目3#楼1F、2F注塑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生物洗涤净化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⑩项目3#楼5F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高效离心分离除尘塔)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测满足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和VOCs排放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车间隔声、基础减振后,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厂区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两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生物滴滤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罐(桶)、废漆渣、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蒸发浓液、废过滤材料、废抹布、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滤芯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一期工程已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经通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在厂区西面、西南面设置了两个总容积合为800m3的事故应急池以及雨水截断阀,厂房已设置了100米卫生防护距************学校等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道予检测(202308)第072号)和******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YS)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TW002水喷淋用水、水帘柜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回用水中pH值、悬浮物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洗涤用水”的要求,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洗涤用水”中未作限值要求,故不评价。

(2)废气

打磨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高效离心分离除尘塔)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注塑、丝印、组装、烘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生物洗涤净化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镭雕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高效离心分离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移印、印刷、喷码、烘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废气净化治理设施(工艺为:生物洗涤净化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测满足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和VOCs排放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车间隔声、基础减振后,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及处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一期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90%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10%经蒸发器进行蒸发,蒸发后95%的冷凝水回流后回用,剩余5%的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水帘柜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水帘柜,10%浓水交由交石马河流域外的东莞市有资质的零散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水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水喷淋用水,10%交由交石马河流域外的东莞市有资质的零散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无需申请总量。

2、项目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4.0704t/a(其中有组织2.4215t/a,无组织1.6479t/a),经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均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一期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一期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一期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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