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一产品一足迹”核算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50343
二、项目名称:重点领域“一产品一足迹”核算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成交金额: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重点领域“一产品一足迹”核算
服务范围:围绕六安市电池、光伏及汽车行业,开展行业重点企业调研,对六安市7家企业13个产品的碳足迹进行逐一核算,参考国内外已发布的产品种类规则和技术规范,合理选取碳排放因子,科学核算产品碳足迹,精准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重点环节,并依据安徽省数据归集质量要求,在安徽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展核算产品的碳足迹数据归集工作和降碳诊断分析,最终形成“一产品一足迹”的碳足迹核算报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
******发改委审核并通过审核论证。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吾宏、周如新、何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38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65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座1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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