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轩场平工程
项目编号
WH071SZ25SG0203 (任务书编号:FS******250093号)
标段名称
国轩场平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071SZ25SG020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鹏程******652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赵荣******70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81
项目负责人
汪艳冬
证书编号:皖******568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质量标准: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09
李洛雨
证书编号:豫************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21
王梦茹
证书编号:皖******0004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有限公司、安徽八公建设有限公******有限公司、安******有限公司、安徽达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品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习胜建设工程有限******有限公司、河******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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