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福建省惠安县涂寨镇上村村、涂寨村。项目拟投资15000万,用于加工生产金刚石磨具,产值每年约1000万元,目前已购置工业厂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女士
三、环评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女士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福建省惠安县涂寨镇上村村、涂寨村,选址可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规划要求。项目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运营期产生的影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反映。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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