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2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3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4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4201-42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聚焦监管和服务两大核心,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轨迹、处置工地(处理场所)电子围栏和视频数据(规模以上)为基础,实现了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具备行政办公、名录管理、业务办理、科技监管、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移动办公等七大功能,满足建筑垃圾管理各环节、各层级需求,成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智慧中枢。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价格 | 服务期限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 项 | 1 | ****** | ****** | 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 投标总价: 小写:******元整 大写:陆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平台技术运维服务 1.1、平台现有功能模块维护。对平台现有功能模块,包括平台行政办公、名录管理、业务办理、科技监管、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移动APP办公等,进行日常巡检与维护。确保各功能模块运行稳定,及时修复因系统漏洞、程序错误等导致的功能故障,保障平台业务流程的顺畅进行。 1.2、平台功能优化升级。根据建筑垃圾管理业务的发展变化以及用户反馈,对平台进行持续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用户界面设计,提升操作便捷性;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系统功能,满足新的管理需求。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性能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系统架构、代码进行优化,确保平台在高并发、大数据量环境下仍能稳定高效运行。 1.3、数据整理与清洗。定期对平台产生的海量建筑垃圾相关数据进行整理与清洗,去除重复、错误、无效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对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组织结构,便于数据的查询、统计与分析。 1.4、数据分析与挖掘。运用数据分析工具与技术,对平台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挖掘,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与趋势。例如,根据车辆卫星定位轨迹数据聚集情况、停留时间等实现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的研判。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辅助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与措施。 1.5、数据安全保障。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滥用等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1.6、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对平台数据库中的业务数据、用户数据等进行全量或增量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同时,建立健全数据恢复机制,在数据遭遇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数据恢复,最大程度减少数据丢失对业务的影响。 1.7、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与维护。构建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对安全防护体系进行评估与优化,根据网络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策略,确保平台免受外部网络攻击、恶意软件入侵等安全威胁。 1.8、安全漏洞管理。及时发现并修复平台潜在的安全漏洞,对安全漏洞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与应急预案,跟踪安全漏洞修复情况,确保漏洞得到有效解决,降低平台安全风险。 1.9、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预案。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受攻击区域、恢复系统服务、调查事件原因等。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件对平台运行和业务开展的影响,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件情况。 1.10、平台对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省市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共享工作。 1.11、相关政策要求的平台改造工作,如平台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的适配改造、密码安全服务等。 1.12、平台操作培训。对平台的各类用户(如中心、各区县(市)、运输企业等平台用户)进行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总体情况进行介绍、业务操作、系统功能、简单的系统故障诊断和排除等。 1.13、平台及中心办公电子设备和网络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中心电脑、网络等办公设备软硬件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平台外勤服务 2.1、平台信息采集服务。协助中心对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取证,并移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2、平台电子围栏核对。对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处理场所的现场实际作业范围与平台电子围栏范围进行核实,对出现围栏不准确的现象进行记录,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3、平台前端采集设备排查。对平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视频监控等前端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4、提供外勤工作配套车辆服务。外勤车辆3台,要求为五座及以上新能源SUV。 3、平台日常科技监管服务(7*24小时) 3.1、平台监管数据处理。对平台自动生成的预警信息进行人工核实和推送;对平台处置工地、处理场所监控视频接入及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和核实,发现视频播放异常、非核准车辆进出作业、离线车辆等异常情况,及时形成清单通过平台推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3.2、运输趟次数据核查。对平台运输趟次轨迹数据、打卡处置工地、处理场所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推送管理部门处理。 3.3、平台数据统计推送服务。需按时统计全市处置工地、处理场所、运输企业每日开工情况、平台预警、运输趟次等相关常态化数据,按照日、周、月、年度的时间节点汇总形成平台监管报表,及时报送中心。 3.4、平台数据调取服务。根据中心要求,完成审计、纪委、交警、交通、财评、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关于建筑垃圾数据的调取工作。 3.5、平台技术支持服务。对平台日常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3.6、平台热线电话接听服务。承担12345工单转办件接处工作( 12345 工单分发转派、电话接听、工单记录、工单跟踪、工单回复、工单回访、工单归档等),及时将12345事件报送中心相关部门;驻场运维人员应承担中心公开咨询电话 24 小时的值守、接听工作,同时定期整理汇总电话接办情况,包括处理电话投诉、举报等,定期整理汇总接办工单,按照月度、年度的时间节点形成相应台账。 2.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提供服务团队常驻现场,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 1、人员要求 团队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统筹调度项目工作,平台技术运维服务人员应不少于2人,外勤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日常科技监管服务人员不少于19人。 2、人员实力要求 2.1、项目负责人 (1)学历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 (2)工作经验:具有信息化平台软件项目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3)技能要求:掌握项目交付及平台业务管理流程,具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资源调配与团队管理能力,熟练信息系统架构与技术趋势、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需求。熟悉MySQL、Oracle、MangoDB等主流数据库,掌握数据库设计与建模能力、数据库性能调优、数据安全与权限管理、数据备份、恢复及容灾方案设计等能力。 2.2、平台技术运维服务人员 (1)学历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 (2)工作经验:具有信息化平台软件项目3年以上相关经验; (3)技能要求:熟悉云服务器部署与管理、配置操作系统,具备数据采集与清洗能力,熟悉运用SQL、Python等工具处理海量运维数据;熟悉网络安全,具备漏洞扫描与风险评估能力,熟悉应急响应流程等能力,可快速处置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 2.3、平台外勤服务人员 (1******大学专科及以上; (2)技能要求:2年以上的驾龄,熟悉信息化平台,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能适应并接受晚班工作; (3)其他要求:35岁以下男性,身体状况良好。 2.4、平台日常科技监管服务人员 (1******大学专科及以上; (2)工作经验:1年以上客服工作经验; (3)技能要求:熟悉信息化平台,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压力承受能力,能适应晚班工作。 (4)其他要求:40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长沙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结算方法: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2.2.1、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2、付款方式:总服务期为三年。按照每季度结算一次,即一年结算4 次,共计三年完成结算,结算金额与考核成绩挂钩。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出具相关票据给采购人。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确定支付费用的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用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付款流程以采购人财务要求为准) 3.1、其他要求: 3.3.1、人员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人员应与实际上岗人员一致,没有经过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3.3.2、本项目合同一共36个月,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连续两次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3.3.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实施本项目而从采购人获得的所有非公开信息等商业秘密履行严格保密义务。具体保密条款在正式合同中约定。 3.3.4******事务中心对平台运维的考核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3.5、安全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3.6、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3.7、采购人委托供应商运维开发升级的产品和系统相关数据,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和擅自使用。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价******.00元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641386)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8-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3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4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依据本项目的采购要求、验收规范、签订的合同书、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甲方在第4次、第8次、第12次付款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甲方在第4次、第8次、第12次的应付款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验收报告原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