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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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普洱市工业园区莲花片区
******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98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及辅助配套设施。本项目生产区内设置一条生产能力为160t/d的炉渣处理生产线,炉渣运输至厂区后暂存后进行生产,采用破碎、筛分和磁选等技术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中的有用金属进行分选和回收,剩余的废渣(砂料)将作为副产品外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8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72%。
一、水环境影响及主要减缓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员工洗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项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一部分返回生产系统回用,一部分由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由雨水排放口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原料炉渣渗滤水、车辆及场地清洗废水。苯项目在生产厂房内北部设循环水池区,建设一套循环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接管要求后,通过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大气环境不利影响及主要减缓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装修废气及燃油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运输物料加盖篷布、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量,施工期扬尘将会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及食堂油烟。生产废气在原封闭生产厂房内处理,采用湿法作业及洒水降尘,产生量较小,且均为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等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食堂产生油烟通过1套油烟净化设施收集处理后,经过大气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不利影响及主要减缓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设备及物料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其产生具有间歇性及无规律性。由于项目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够得到部分削减,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的运转,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风机、制粒机、烘干滚筒等等,主要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拟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减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四、固废不利影响及主要减缓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基础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开挖的土石方将全部用于项目低洼地段回填。
营运期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压滤机产生的污泥、未完全燃烧的垃圾、含油抹布及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定点放置,委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压滤机产生的污泥暂存于成品堆放区,并定期出售给砖厂作为制砖原料;未完全燃烧的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将暂存于生产厂房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并返回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进行焚烧;含油抹布不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以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2号(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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