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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2025-JKRSLX-W1001)(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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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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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采购某单位所需的肉类、鲜活水产、冻品等主副食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肉禽类,包括:畜禽肉、冻品(海鲜水产肉类)、水产品、(新鲜鸡鸭、家禽脏腑器官、宰杀加工家禽)等500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11月初

二、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

5.供应商承诺声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事务所出具的22-24年审计报告

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在北京地区具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的证明材料,场所为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若场所为租赁,则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签订的有效期内(合同至少覆盖至202711******银行支付凭证

13.完成军采网注册

14.不转包、分包

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供货合同期限为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个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采购单位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期满招标方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供应商应当配合合同续签工作。

注: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

)询价、议价及定价要求

1以第三方农产品信息网络北京创价网(******)公布的当天同等级、同品质商品批发平均价格为结算基准价,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每周一定价,由供应商依据结算基准价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下浮率结算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创价网未公布批发平均价的以创价网公布的当日零售平均价为基准价,按照供应商提报的下浮率增加7%进行定价。

2)北京市创价网无法查询到价格的,则以采购月招标人查询的京东自营、天猫超市公布的同等级、同品质商品零售价原价最低价下浮10%为基准价,由供应商依据结算基准价以5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下浮率,且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结算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京东自营、天猫超市无法查询到价格的以周边大型商超(华冠、物美等)、市场询价结果的平均价优惠10%为基准价,由供应商依据结算基准价以5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提报下浮率,且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结算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

3)需求单位定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蔬菜水果、菌豆蛋类、水产肉类等生鲜食品每月至少组织1次,其他食品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遇有价格大幅度变动,随时进行市场调查,具体时间地点由需求单位确定,中标人无条件配合。每次询价完成后,对照最近1个月(1年)的结算价格,按低价核准。

市场询价由各需求单位组成主副食品筹措供应管理小组选择驻地周边大型连锁商超或市场组织进行,一般以网上调查为主,不具备条件的采取网上询价(京东自营、多点、永辉生活等网站)、电话询价等方式。需求单位依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对结算价格进行审核,确保低于最高限价,如结算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调整至最高限价以下。

结算价格包括主副食品配送所涉及的主副食直接成本、运输费、人工费、搬运费、质检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产生和支付任何费用。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供货商需按合同总金额的6%缴纳履约保证金。

)付款及结算方式

每周一,采购方与供应商双方核对上周供货单数量金额,并由乙方根据核对无误的数量金额向甲方提供上周所有食堂各品种数额的汇总数据电子版,并开具发票。若发票、明细不符合要求,影响后续结算,由服务商承担责任

每月5日前,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付款申请******银行转账的形式结算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不能按时结款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不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投标时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不得存在违规失信问题及线索,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现场核查,中标人有协助义务。经查属实或中标人拒绝配合调查,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乙方均应当确保交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做到平稳交接、平稳过渡,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交接过渡时间、内容、标准、办法、要求等由甲方按照军队相关规定确定。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品种、数量、质量供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每月第一次,在退换货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警告一次。第二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四)严禁私自调高价格,一经发现,在退回多收菜款的基础上,每月第一次,在退换货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警告一次。第二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供应商2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五)在包装、运输、装卸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需求、食品溯源不到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每月第一次,在退换货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警告一次。第二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当按时交货,出现交货延迟的情况时,招标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迟到30分钟以内,处罚当天货款10%,迟到30分钟以上的,处罚当天货款的25%。迟到3次以上,招标方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如因食用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供应商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100%保证金。

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没有协商,造成招标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违约,招标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供应商应当每日为招标方提供送货单,并按照约定提供发票等结算凭证,并配合招标方对账、询价工作,如出现无故无法提供送货单,不配合对账、询价工作的,每月第一次,对供应商警告一次。第二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第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元履约保证金,依次递增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账户相对应,如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当月未结算货款作为处罚,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技术要求

(一)供货渠道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肉类、鲜活水产、冻品等应为正规渠道提供,水产类需保证鲜活。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列明食材原料生产地(如适用)、生产商(如适用)、供货商等来源信息,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化、透明化。供应商应当配合招标方提出的军队消费帮扶有关要求,按照比例选用定点帮扶对象、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的农副产品。

(二)供应产品

1.对配送食品质量的总体要求(检疫证)

1.1 投标供货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供应的蔬菜食品,须符合国家绿色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采购单位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投标供货商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奶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单位。

1.2 按照质优、物美、价廉原则,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材料必须达到的食品卫生合格要求,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过保、无以次充好,质量合格、成色新鲜。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其它违法违规的食品。

1.3 投标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2.肉类

2.1 肉类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2.2 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1)鸡、鸭、鹅等禽类:投标供应商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2)猪、牛、羊等肉类:投标供应商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水产类:肉质坚实有性,新鲜有光泽,有水产类的正常气味。

2.3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需提交厂家的卫生许可证、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4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5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

(三)新鲜度要求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 (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0 (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90 (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

1)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2新鲜水产类和商品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四)配送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2.投标供应商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单位所需食材。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投标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投标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人员信息报需求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采购单位同意。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挂靠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走账。

6.采购单位有权利指定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送达,采购单位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重新配送。

8.投标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9.投标供货商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配送时间及地点

(三)配送方式:供应商指定1名负责人,负责每天配送工作。甲方食堂工作人员于当日20时前,将需求清单及相关要求通过APP完成下单。乙方按照需求清单及相关要求,将所需产品按要求时间送至指定位置。乙方送货时需附经公司盖章的副食品送货清单。负责人配合验收人员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照需求清单组织产品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方留存2份、乙方留存1份,作为每月清算上月配送费用的主要依据。

1.蔬菜、水产,包括新鲜和冷冻的鲜果、畜禽肉类、禽蛋等货物的配送实行不间断每天制,原则上每天一次,务必于早630前将食材送至采购单位验收点 

2.配送方式:供应商指定1名负责人,负责每天配送工作。招标方食堂工作人员于当日20时前,将需求清单及相关要通知供应商。乙方按照需求清单及相关要求,将所需产品按要求时间送至指定位置。乙方送货时需附经公司盖章的副食品送货清单。负责人配合验收人员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照需求清单组织产品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方留存2份、乙方留存1份,作为每月清算上月配送费用的主要依据。

3.因采购单位特殊性质,投标供货商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生产、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投标供货商务必按需准时送达,不得推诿延误,保证送货时效性。

4.投标供货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投标供货商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单位的需求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

5.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6.配送地点:见公告。

(六)验收、检验

1.验收

到货后,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验收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伙食单位管理员(司务长)、供应商送货员、厨房值班员三方签字确认。主副食品验收应在部队内部视频监控区域进行,视频影像留存不少于3个月。

2.检验

1)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各种肉类的自然(基准)含水量按北京地区或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猪肉62.1%,牛肉63.3%,羊肉63.1%,鸡肉60.9%。同时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不得高于77%,羊肉含水量不得高于78%(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3)货物内在质量由投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投标供应商同意采购单位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单位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4)采购单位可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单位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5)采购单位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跟踪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检验费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投标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食品卫生、质量、防疫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杜绝危害食品安全做起。

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

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肉类、禽类必须同时出具动物防疫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

)其他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严禁泄露采购单位信息。

2.投标供应商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4.制定供应商风险识别表及对应措施。

5.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采购单位供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6.投标供应商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7.配送人员应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不得挂靠其他单位,不得临时雇用,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配送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做到持证上岗。配送人员应当稳定,经过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配送人员。

8.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采购单位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9.投标供应商需自备冷链配送装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自备冻品冷藏车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

10.配送人员及时办理办理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及时办理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视情况。

11.按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仓储技能等教育。

12.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原材料检验员、安全卫生监督员、专职副食品采购员、驾驶员。

13.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

1)察看营业执照,在北京地区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并核对房产证、租赁协议或合同原件;

2察看人员社保缴纳原件或财务凭证;

3)核对投标时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视情采取函调或现场调查取证);

4察看车辆登记情况(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非自有车提供合作(租赁)协议,驾驶员劳动合同等材料);

5察看检测设备及人员(提供检测设备发票(设备发票金额不小于2万元),检测场所照片,检测人员资格证书,2024年内任意3个月内社保凭证等材料);

6)确认合同履约过程中抽查的方式方法;

7)察看食品安全责任保单;

8)察看包装设施设备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和人员;

9******银行对账单等凭证);

10)现场演示线上定单系统,察看是否支持信息浏览、在线下单、定单修改,定单查看,定单监控等基本功能;

11)检查配送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12)与法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谈话,与项目负责人谈话;

13)其他投标时的承诺。

注:1.本次意向公开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欢迎广大供应商通过平台或以电话的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3.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将于0800-1140、1500-1740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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