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盐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盐发改投〔2023〕287号文件批准建设,******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现就联翔路东侧、布港路南侧安置房项目(嘉悦景苑)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嘉建咨Y采【2025】18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国有企业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 联翔路东侧、布港路南侧安置房项目(嘉悦景苑)前期物业服务
五、招标项目概况(基本情况)及预算:
序号 | 标项内容 | 预算金额 | 基本情况 |
1 | 联翔路东侧、布港路南侧安置房项目(嘉悦景苑)前期物业服务 | ******.47元 | 总用地面积:556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63096.89 平方米。 其中住宅:97860.21㎡,社区公共管理用房:******居家养老设施用房:223.85㎡,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20.******消防控制室:176.28㎡,5G基站:34.01㎡,首层架空及非机动停放区:4151.41㎡,配电房及开关站:地下1045.92㎡、地上1044.83㎡,地下室机动车库:33966.95㎡,地下专用信息机房:158.22㎡,地下人防:8520.03㎡,地下非机动车库:14402.78㎡。 建成套数:841套。 建筑总幢数:15幢,其中 1-10#楼为 18 层,11-15#楼为 15 层,地下室设两层非机动车库,布置非机动车库和设备功能用房。地下汽车库层布置汽车库、人防和设备功能用房。 电梯:38部。 机动车位共1187个。地下室车位:1097个(其中人防区停车位199辆,人防区外停车位898辆);地面车位:90个;充电车位246辆(其中慢充235辆,快充车位11辆设于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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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具有“物业管理”;
(2)前期物业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24人)资格条件见下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物业主任 | 客服人员 | 维保人员 | 保洁员 | 保安员 | 消控员 | 合计 |
1 | 嘉悦景苑 | 1 | 2 | 1 | 10 | 8 | 2 | 24 |
注:******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电梯管理人员需持证电梯安全管理员(A4)/特种设备安全员(A)上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日期: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街道秀水路193号四楼)报名或发至邮箱******57@qq.com(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向工作人员递交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报名登记表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③工本费缴纳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报名单位须同时在嘉物管平台(******/)注册并报名。
注:领取标书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发售采购文件。******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文件,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文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银行汇票、现金、电汇、网银形式(交付时请说明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
收款单位: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银行:工行海盐城北支行
帐 号:************141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大厦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在******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大厦2楼开标室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嘉物管平台(******/)。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街道海政路333号
联系人:姜一帆
联系电话:057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秀水路193号
联系人:吴陈悦
联系电话:0573-86120371
******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
联系人:沈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3-******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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