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158号 |
---|
项目名称 | 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起于广州市黄埔区,顺接广佛肇高速公路,经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惠州市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终于惠州市惠东县凌坑村,全长约153.86公里。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03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8月27日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起于广州市黄埔区,顺接广佛肇高速公路,经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惠州市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终于惠州市惠东县凌坑村,全长约153.86公里,其中,G35济广高速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长约97.59公里;S21广惠高速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长约56.27公里。改扩建后,G35济广高速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主要采用双向十车道,S21广惠高速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采用双向八车道;全线除惠州汤泉至汝湖段以及既有隧道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外,其余路段按照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标准建设;全线设主线桥梁269座,隧道3座,改造现有互通25处,新增互通1处,预留互通2处,设服务区3处,管理(分)中心4处,养护工区3处,收费站16处,新增停车区3处。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广州、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优化施工组织,及时进行复绿。合理设置大临工程施工场地,做好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在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渣)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在临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路段,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采取低噪声施工方式,设置围挡防止夜间光污染,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影响。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加强施工期监督及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尽可能******管理中心、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委托有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
******居民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全线分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声屏障的设计在总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管理中心等附属设施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提高回用率,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全线跨河桥梁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撞护栏及防抛网,跨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路段桥梁防撞护栏等级提高至HA级。跨越敏感水体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广州、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