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清晰截图;
(二)申领附件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三)开标方式:不组织报价供应商现场开标,由采购单位成立询价小组组织开标,现场全程录像监督。
(四)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法,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询价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