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包 人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信阳EGCG电子雾化产品生产线项且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信阳EGCG电子雾化产品生产线项目。
2.工程地点:信 阳 市 浉 河 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312-441502-04-01-474090
4.资金来源:建 设 单 位 自 筹 资 金 □
5.工程内容:******消防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扬尘治理等 。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5 月_月 1 5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 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导致停工10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经甲方书面认可 后,工期相应顺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2.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施、设备均按照设计、施工图纸以及甲方 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标准及环保标准的规定,若不能满足要求必 须更换到符合要求为止。
3.进场材料及设备应当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出厂 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质保书、说明书等;对装饰装修木质材 料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佰肆拾万壹仟壹佰玖拾壹元伍角贰分 (¥******.52 元),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 安文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图纸及规范要求的一切费用;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 民 币 ( 大 写 ) :壹拾万贰仟伍佰零贰元陆角柒分(¥ 102502.67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_o
3.支付形式:
(1)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资料归档完毕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 合同价款的85%
(3)工程经财审完毕后,支付到财审价的97%
(4)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 付给乙方。
4.在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 税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发 票,在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5.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可根据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 人指令进行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阎 晓 亮
身份证号: ************78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壹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津建安B(2019)******;
联系电话: ******21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全权处理本施工合同项下的全 部事宜,按照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
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未经 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发现2 次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 换项目经理或者驻场代表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六 、工程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适用于工程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省制 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要求。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若检验不合格,其返工及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 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 接到验收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
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时间。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2天内办理移交手续。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施工前须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归甲方所有。
3.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 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1套,交由甲 方审定。
2.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 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相关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 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 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乙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 符合图纸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5.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以防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人 身安全事故,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雇佣人员等)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 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乙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2套纸质版竣工 资料,竣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报告、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 检验批资料,竣工报告,竣工图等信阳市规定的工程备案资料。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竣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的, 视为未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逾期超过 10天,除按前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 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
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乙方工程未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图纸要求的,甲方有 权要求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负责。
上述1-4中乙方的违约金、甲方的损失可以直接由甲方从未付工 程款、质保金中扣除,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 一天,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 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
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组织验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 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 过合同总价款的1%。
九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 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 ******法院提起诉讼。
十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竣工结算书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现场签证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 一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承 包 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16
地 址: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36号
邮 政 编 码 : 邮政编码:300381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 子 信 箱 :
******银行: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账 号 : 账 号 : ************0369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信 阳 市 浉 河 区 金 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信阳EGCG电子雾化产品生产线 项 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外墙、地面砖、电力、钢梯等图纸包含工作内容 o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 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 内扣除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追偿。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包方亦可直接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承 包方应承担本次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内
扣除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人追偿。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 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 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以保修。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丹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传 真:
******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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