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PYXYDTYJ-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PYXYDTYJ-1 | 同时具备: ①近10年承担了1项省部级绿色低碳研究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②近10年参与过1项环保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①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业绩②应同时附国家(或行业)标准文件封面和具有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页面证明的扫描件。 3、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或国家(或行业)标准发布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协议书含多项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5、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合计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PYXYDTYJ-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PYXYDTY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近10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了1项省部级绿色低碳研究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 或近10年参与过1项环保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近10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了1项省部级绿色低碳研究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 或近10年参与过1项环保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国家(或行业)标准文件中具有主编(或参编)人员姓名页面证明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合同协议书含多项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5、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或国家(或行业)标准发布的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11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①近10年承担了1项省部级绿色低碳研究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 ②近10年参与过1项环保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①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业绩②应同时附国家(或行业)标准文件封面和具有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页面证明的扫描件。 4、单个合同协议书含多项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5、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或国家(或行业)标准发布的日期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 12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3 | 主要人员 |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近10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1项省部级绿色低碳研究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或近10年参与过1项环保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副高级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近10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了1项省部级绿色低碳研究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或近10年参与过1项环保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国家(或行业)标准文件中具有主编(或参编)人员姓名页面证明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项目合同协议书含多项科研课题或技术服务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5)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或国家(或行业)标准发布的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14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16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7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标准,或填报的质量标准低于“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18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 19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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