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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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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

环境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清河************居环境项目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5-00008

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居环境项目垃圾转运车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万元

最高限价:43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1-1

铲车(30型)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

1-2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车(5吨自卸车)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

1-3

三轮垃圾转运车(0.5号自卸车)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6 8:30 时起至 2024年56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供应商登入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供应商必需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均报名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由于两个网站分别承担不同的开标相应的功能,辽宁政府采购网用于电子招投标,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于保证金收缴及退还,如仅登录一个网站报名造成供应商不能正常投标者或保证金不能正常退还后果自负。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档(U盘)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送达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不予接收。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400-128-8588),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提交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号)。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质疑经办人):李宪宏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钟月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合同履约事宜咨询联系人:骆成

合同履约事宜咨询电话:******

******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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