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窗口(054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日期
1
******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0吨橡胶密封条和300吨塑料密封条项目
清河经济开发区汽配小微企业园区A8、A12
******有限公司
2025.07.17-2025.07.23(5个工作日)
2
******有限公司年回收暂存30000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
清河县珠峰路西侧、漓江街北侧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旋斯-报告表.doc
1-昌盛废电池-报告表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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