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公建配套工程及空余房源维修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工程规模:约200万元
(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工期分别以独立项目计算,具体由招标人要求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 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
5.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需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5.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6)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注册在投标单位,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与投标单位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专职安全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兼职。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5.6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6、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7月7日14时0******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00秒(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8、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等材******人民政府网招标和采购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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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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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倪工、蒋工
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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