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2025年安利净水器滤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ZZB04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5年5月5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预估数量(按照实际下单数量结算)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滤芯 | 70 | 个 | 2310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滤芯 | 适配安利净水器台上式(安利净水器型号:100188CH),可过滤5000L水,紫外线滤芯匣,带前置过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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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交货期:确认样品后,接到订单之日起7天内到货。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1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可预估以及不可预估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分批送货,按照实际下单数量进行支付,采购人核对确认实际交货规格、数量,确认数量及质量没有问题后,由中标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资料后支付相应货款。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交货地点,不论货物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等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采购人接受:1)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需提供滤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带CMA检测标识,检测报告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对水处理材料的要求。
4.在货物到货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间内发现货物有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需2日内按一比一无条件对货物进行更换。
2.因滤芯质量问题导致净水器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需免费负责对故障净水器进行维修直至运行良好。
(七)违约责任:
1.使用期间,若问题滤芯出现次数占比总滤芯50%以上,中标供应商应当赔偿总价款的0.5%。
2.中标供应商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项目支付上限(即项目预算金额)【3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废除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3.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中标人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项目支付上限的千分之一计算;如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还有权单方废除其中标资格。因逾期给采购人带来的相应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招投标文件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废除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应按项目支付上限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通知的期限,修理、换货、退货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按对应货物的购买价值同等金额标准收取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废除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6.中标供应商违反招投标文件项下其他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主张违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项目支付上限的【3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废除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偿损失。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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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5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文件袋表面需标注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等信息,然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9。
联系人:姚老师???0755-******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5年5月6日,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街道圳园路******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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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附件(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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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