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宜宾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需求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HTYB******3。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三、综合评分中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
(共同评分因素)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
3
供应商实力30%(共同评分因素)
30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招标法律咨询师证书得8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6分,本项最多得14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的每有1个得5分,有注册造价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招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或四川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
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②由于疫情原因,省财政厅未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未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
现更正为:
报价20%
2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供应商实力20%(共同评分因素)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的每有1个得4分,有注册造价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招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或四川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②由于疫情原因,省财政厅未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未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11:00(北京时间)。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八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4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其余内容不变。
******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更正公告业主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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