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补充公告
惠社保催字〔2025〕第7号
博罗县石湾镇豪蕾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职工杨光秀,身份证号:******78*******2,因你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你单位应当支付职工杨光秀的工伤保险待遇,杨光秀在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待遇,我局已依法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付金额与先前催告通知书(惠社保催字〔2024〕第6号)中的待遇金额不一致,现予以告知。我局实际支付金额9705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1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880元。请你按实际支付金额返还至我局指定账户。指定账户如下:
******管理局
******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20
联系人:杨怡琳
联系电话:******
******管理局博罗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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