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马尾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原厂区内)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84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440㎡,新增研发实验室,购置光刻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刻蚀系统等设备,年新增光电子器件系列产品2500片。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碱液喷淋塔废水采取“PH调整+化学反应+混凝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由厂区一个排放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生产车间密闭设置。匀胶、洗边、烘烤、清洗、去胶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洁净车间密闭+设备管线或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35米排气筒(DA007)排放;蚀刻过程产生的氟化物经自带管线收集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采取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根35米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酸、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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