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重介洗煤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建设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天誉四矿工业场地内,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06°55'19.05"、N:39°26'42.40"。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0.47hm2,选煤厂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采用“重介洗煤”工艺。
二、建设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选煤三厂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运煤通道东海棋公路南
联系人:孟总
联系方式:******
三、编制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社区综合楼A座406室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