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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05-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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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YCX(GK)2024-03-01

项目名称: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数量:26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毛刷清洗机、去石清洗机、双层修整输送线、板链提升机、切丁机、绞龙提升机、切菜机, 双层气泡清洗机、单层自动烘干机、多层烘干线、烘箱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有效证明(打款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2024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2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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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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