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街道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房屋征收项目(下称“本项目”)的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四章的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
******有限公司为本******有限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估价师注册证、执业登记牌复印件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场同步公示。
二、工作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被征收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等。
三、工作时间
******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755-************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入户评估时间,若在规定的时间不回复,则评估机构将于2025年5月22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四、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当协助评估工************办事处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在实地查勘笔录上签字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的,评估工作人员应如实在评估报告中记录说明。
(二)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评估机构进场等原因导致房屋征收的评估无法正常进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在采取有关证据保全措施后,评估机构以实测占地面积、目测房屋层数等合理方式估定相关评估参数,以相关参数作为房屋征收的评估工作依据,最终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有类似被征收房屋的也可以比照类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予以确定。
(三)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评估工作导致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办事处
2025年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