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00 分 技术响应:25.00 分 商务响应:4.00 分 售后服务:9.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2.00 分 业绩:10.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7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50.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综合性能 (0~6.00) |
满足招标文件得要求,根据相关产品性能等综合打分。满分6分。 | 6.00 |
驱动系统 (0~4.00) |
电机、减速机是否采用类似直流无刷电机、双曲面齿轮减速机等性能优异、可靠、总机械效率高的产品;主驱动的性能、材料优异。根据驱动系统酌情打分,满分4分。 | 4.00 | ||
导轨 (0~4.00) |
运行导轨是否为完全封闭、无槽缝的304发纹或拉丝不锈钢金属材料,立柱和附件是否采用抗腐蚀性能不低于304不锈钢制造或者喷涂不锈钢制造且厚度不小于3mm。根据导轨材质酌情打分,满分4分。 | 4.00 | ||
安全装置 (0~4.00) |
安全装置设置全面、合理。根据安全装置配置情况打分。满分4分。 | 4.00 | ||
控制系统 (0~3.00) |
根据车站轮椅升降机中控制系统的性能、可靠性打分。满分3分。 | 3.00 | ||
平台电机、栏杆电机 (0~2.00) |
根据车站轮椅升降机中平台电机、栏杆电机的性能、可靠性打分。满分2分。 | 2.00 | ||
对讲电话 (0~2.00) |
车站控制室至轮椅升降机间是否采用可靠的对讲通讯传输方式。根据通讯传输方式酌情打分,满分2分。 | 2.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 (0~1.00)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总分1分。(提供职称证书) | 1.00 |
认证体系 (0~3.00)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满分3分。 | 3.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产品质保和免费维保时间 (0~9.00)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承诺的质保期和免费维保时间进行评分。质保期和免费维保时间均为3年,满足得4分;在此基础上质保期和免费维保时间每同时增加1年加2.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9分。 | 9.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设备安装与调试方案 (0~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与调试方案进行评审。满分2分。 | 2.00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0~10.00)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轮椅升降机项目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提供2个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3分,低于2个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验收材料中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或内容的,需要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10.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龙灵路199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 |
联系人: | 胡虹宇 | 联系人: | 陈猛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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