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22-2024年新余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保险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
1.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必须是有承保车险业务资质的县级以上分公司保险机构。”变更为“投标人需具有保监会(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或车损保险。(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授权书)” 2.第四部分、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中“1、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纳入政府采购定点保险范围:1.1商业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商业附加险:不计免赔率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纳入定点保险范围,但按交强险优惠幅度执行。注:以上六项为政府采购必须投保险种,其他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投保。折扣率与上述必保险种相同。”变更为“1、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纳入政府采购定点保险范围:1.1商业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纳入定点保险范围,但按交强险优惠幅度执行。注:以上四项为政府采购必须投保险种,其他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投保。”
3.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报价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中被保险车辆数量计算, (投报价人)对本次项目的报价如下表:
序号
上年度出险理赔次数
商业险折扣系数评定标准
(不含手续费)
商业险折扣系数报价(≥商业险折扣系数评定标准
,不含手续费)
1
5次及以上
1.2750
2
4次
1.1156
3
3次
0.9563
4
2次
0.7969
5
1次
0.6375
6
新车
7
上年未出险
0.5419
8
连续2年未出险
0.4463
9
连续3年未出险
0.3825
变更为: 按照招标文件中被保险车辆数量计算, (投报价人)对本次项目的报价如下表:
保险种类
折扣报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全国统一标准
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10
0.75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90-6440717
******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余市长林路市机关三大院4栋
电 话:0790-******
邮箱地址:******
邮 编:338000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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