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国能鞍山热电煤炭盘锦港到鞍山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9月17日)
资源编号:25WLA166201
******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6:11:56至2025年09月20日 16:11:55
交货日期:2025年09月30日 10:57:10至2026年03月31日 10:57:18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5.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0日 16:06:55
二、产品信息
运输方式:汽运
物资品种:煤炭
运输总量:45000.0吨
承运货量:45000.0 - 45000.0吨
运输路线:盘锦港至鞍山
运距/公里:140.0
是否二次谈判:否
三、考核条款
验收方式:以甲方汽车衡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对实际运输量进行运费结算。
风险控制
煤质风险控制:装货港化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与入厂化验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作为考核标准(以下简称差值)。采购方以月(批次)加权热值作为结算考核依据。如差值120千卡/千克及以下不考核乙方;如差值在(120千卡/千克-200千卡/千克),考核乙方热值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差值-120)×(装船煤价+海运费+运杂费)/装货港低位热值=考核金额;差值达到(200千卡/千克-300千卡/千克)考核乙方2倍的热值损失,计算方法为:(差值-120)×(装船煤价+海运费+运杂费)装货港低位热值×2=考核金额;差值3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属乙方违约,乙方除按上述要求赔偿2倍损失外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损耗风险控制:乙方在装货地装卸车辆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苫盖苫布进行封存,途中不得摘除苫布,到达指定卸车地点后方可摘除。入场过重车衡后如发现乙方车辆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情况,视为此车辆之前运输过程中全部存在此违规现象,以车辆可以减轻最大车辆重量的2倍为基准,乘以此前运输的次数得到违规煤炭重量,按到厂含税价格考核。考核款甲方有权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运损处理:运输中出现煤炭运损低于0.3%由甲方承担,运损在0.3%及以上至0.5%以内的,乙方按照煤炭装船港结算含税价格赔偿全部损失;运损在0.5%及以上的,乙方按照煤炭装船港结算含税价格的2倍赔偿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损=(卸货港水尺重量或出港检斤重量-到厂验收数量)/到厂验收数量。如果运损达到1%及以上时,属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煤炭按照煤炭装船港结算含税价格2倍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卸货港因结冰天气等原因不能检水尺时已出港检斤重量为准)。
汽车运输必须按事先规定的流程路线行驶,不得偏离,不得随意停留。如有临时变化(堵车、道路管控、肇事等),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及时上报视频、照片等证实材料,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改变行程。
原则上汽车运煤车辆只在白天入厂验收(夏季07:00-18:00,冬季08:00-17:00),如特殊情况需夜晚入厂验收的,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运煤重载车辆到达后,必须直接到甲方厂区外等待入厂验收,如因夜间不能验收的,重载车辆需临时停至甲方厂区内待白天验收。
自甲方通知装车之日起,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本次运输标实际运输调运计划为准),如因乙方原因(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如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违约金和损失的,甲方向乙方另行追偿。
如乙方不能履约,影响甲方煤炭运输,需要甲方另找其他方进行运输服务,不能履约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针对合同履行期内出现的运输量的变化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合同量的变化。若应甲方上级公司要求和部署,或其它政策性规划,使运输线路发生变化,不需要汽车运输,甲方可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主要考核条款(考核款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和指挥,每人次考核500元;对甲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依价赔偿。
车辆卫星定位等监控设备无故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考核1000元/次。如果损坏甲方配置的设备,须按价赔偿。
乙方运输车辆须保证在装煤后封签齐全,苫布绑扎规范, 甲方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到厂后甲方设专人检查封签和苫布,如发现无封签、封签不全、封签损坏或异常、未加盖苫布者,此车辆煤炭暂停卸车。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若验收化验热值低于该日平均热值,则按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考核。若未出现后果,考核1000元/次。
车辆出现偏离运输路线,出现运输时限、停留时限超时等不正常现象,且没有及时请示汇报的,未出现后果的,视情况考核2000元/次。
乙方要按采购文件标准配置运力,如实际运力达不到标准,未能按调运计划量及时将煤炭运输入厂(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卸的乙方无责),考核乙方10元/吨·日,最少为0.5自然日,不足0.5自然日按0.5自然日计。如因此造成甲方库存降低、机组降出力等影响公司煤炭供应安全,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连续5日不能按甲方调运计划量将煤炭运输入厂,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发生不安全事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联系人:裴克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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