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0103-00048-003-001
二、合同名称:******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3-00048
四、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
五、合同主体
******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通天街六号
联系方式:******016
供应商(乙方):沈阳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0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项目需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服务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8 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上还应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服务详细要求: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2.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3.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备注、标注。4.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5.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5.1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完成 2025年监督抽检工作。5.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严格遵守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采购人。5.3本项目报价包含与项目相关的一切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5.4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务,但最迟应于服务期截止时间前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约定的进度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务。5.5中标供应商不能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5.6中标供应商抽取样品的地点和经营者应从采购人确定的名单和区域内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和区域以外的地点和经营者抽样的,必须经采购人认可。5.7中标供应商用于检测所购买的抽检样品(备样加封后留存在中标供应商处),物权属于采购人。经破坏性试验无法修复的样品,中标供应商应登记造册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样品处理情况报采购人备案;不经破坏性试验且仍有利用价值的,应将所检样品交由采购人处理。5.8中标供应商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书面提交供应商。5.9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5.9.1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0,000.00元
合同金额:27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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