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025下学期-2028上学期3个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城南东路29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局2025下学期-2028上学期3个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教育局2025下学期-2028上学期3个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 其他保险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零伍拾玖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1日0时-2026年8月31日24时 2.校方责任保险保费:33元/生/年,其中校方责任主险保费19元/人,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3元/人,附加救助补偿责任保费5元/人,附加精神损失赔偿责任保费3元/人,附加传染病保费3元/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险种名称:学生校方责任保险。 1.2责任范围 学生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学校组织的彩排演练等各类学生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课后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均属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覆盖范围。 附加无过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3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具体详见本章《浏阳市******小学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方案》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保险方案承保、理赔,不得擅自设立险种、调整保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4赔偿范围 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项目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居民医保部门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校责险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紧急抢救,实行就近救治原则,不受此限制)。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等必要、在合理医保范围内的金额均予以认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确定。 (3)案件理赔中,乙方******法院判决、三方调解的校方(被保险人)事故******学校处理该事故。被保险人的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学校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给予经济补偿。 (5)案件金额大小定义: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的为小案,赔付金额2000 元及以上(含2000元)至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为中案,赔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含2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为大案,赔付金额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 的为重大案件。 (6)对于中途转学生未来得及向保险公司报备的,索赔时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可正常理赔。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拟派任本项目的各专项负责人员,由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后则不得更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做好工作衔接。 2.2乙方需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及专职的承保人员、现场查勘人员、理赔专员和客服专员等能充分保障目有效实施的各类专业人员。 2.3在甲方提出的保费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和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 2.4乙方******学校进行风险查勘和风险防范,事中帮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事后协调理赔,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应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网络,落实******学校都有保险专责服务人员开展对口服务。 3.2乙方应建立校责险线上快速理赔服务系统,为全市教育系统规范便捷高效的优质保险服务。 3.3乙方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为教育******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3.4乙方******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人员履职培训及相关交流研讨活动。 3.5学生因升学原因,于************学校承保公司的理赔服务保险保障范围。 3.6校园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人身伤亡事故时,为减轻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学校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预付赔款,尽快平息纠纷。 3.7赔付时效:依据金额分级设定赔付时限(1万元以下1个工作日内到账,1万元以上低于10万3个工作日内到账,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7个工作日内到账,2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到账),重大案件可启动预付赔款机制。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159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2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浏阳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和风险顾问对上一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评估不合格,将取消服务承保资格。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