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招租范围及底价
详情见附件1
三、竞租条件
(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投标人所租赁房屋从事行业符合政府有关规定(餐饮、快递驿站、便利店)。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身份证与营业执照须同一人。
四、招租方式
由招租工作组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竞标人填写Q1座一楼房屋报价单(附件3),以出价最高者确认承租人。
五、租赁期限及有关规定
(一)本次公开招租的Q1座一楼房屋租赁期采用1+2模式,租期最高为3年。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后,我方根据出租Q1座一楼房屋的服务质量、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合格后租赁合同可续签2年,若考核不合格则重新进行招投标。综合费用(综合费用由月租金、基础设施改造维护和日常运营等费用共同组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半年综合费用,半年综合费用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下半年综合费用,第2年以此类推。
(二)用途要求:1.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标的房屋不得从事限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禁止经营各类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的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3.标的房屋用途为餐饮、快递、超市、便利店等。中标人所从事具体业态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如中标人从事业态未经招标人审核同意,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租赁要求: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排烟、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综合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招标人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形式的补偿,综合费用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
8.房屋以毛坯、空置状态移交,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中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改造申请,改造费用、报批手续、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不得进行任何拆除,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招标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标的房屋无排烟设施,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自费、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净化设施设备,按规范要求自行、自费将下水接入污水管网。
10.租赁期内,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房屋范围,不得占道经营。中标人须同意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3.中标人应积极维护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招标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招标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5.中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6.中标人须在房屋交付后5个月内完成全部装修并且对外营业,如未达到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的综合费用的,除须补交综合费用外,中标人按日综合费用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综合费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8.中标人违反以上条款,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当期已交综合费用不予以退还。
19.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消防验收后,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交接,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人处办理交接,不得延误,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交接,须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拒不接收或交接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交接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招标方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综合费用不予退还。
21.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5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范围内经营。投标人如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招标前向招标人提供相关业绩材料证明该品牌价值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供招标人审核并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品牌等有效证明文件,经营的品牌招标人不予认可或逾期未提交的,均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投标人需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4.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身份证须与营业执照为同一人,不得进行承租人变更,不得私自更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若承租人私自更改上述内容,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经营权。
25.承租期满后,原承租人投入的设备、器械可自行运走,投入的装修无法拆除的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门窗、墙面、地面、屋顶必须保持完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期满后出租人收回经营权。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有关拆迁赔偿全部归属出租人,承租人投入装修及设备的部分如政府有偿补偿则按政府有关补偿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除此之外,原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所投标项目的水电开户费用、水费、电费、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和物业费用,并确保保持经营范围内外整洁、干净、卫生。水费、电费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商业用水、用电价格计算,按月计量征收。
(五)本项目给予免综合费用装修期3个月(含在租期内,于第二期房租缴纳时扣除三个月综合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综合费用。
(六)合肥未来食品产业园Q1座(办公楼)一楼门面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综合费用总和(履约保证金=首年中标价/12*6)。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须知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1时00分至2025年6月5日17时00分,投标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9日17时00分,开标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
******人民政府二楼招商办
******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投标人提供门面房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与营业执照须同一人(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合同签字
投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承租人于合同签定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综合费用。(六个月综合费用)。
八、投标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1、投标人租赁房屋从事行业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书写门面房报价单的;
3、投标人提供身份证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
4、放弃中标资格。
5、单间房屋报名少于3家。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杜军 余琴琴
联系方式:0551-****** ******
现场踏勘联系人:许培华
联系方式 :******
******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门面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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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东侧配套楼从西往东顺序编号(Q1-01至Q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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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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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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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费用底价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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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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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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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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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1
Q1-02
Q1-03
Q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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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侧配套楼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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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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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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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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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便利店快递驿站等现代、生活服务业态(餐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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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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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6
Q1-07
|
东侧配套楼1F
|
2
|
9.6
|
55㎡/间
|
餐饮、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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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1-08
|
东侧配套楼1F
|
1
|
9.6
|
360㎡/间
|
现代、生活服务业态
|
4
|
Q1-09
Q1-10
|
东侧配套楼1F
|
2
|
9.6
|
200㎡/间
|
餐饮、小吃
|
5
|
Q1-11
|
东侧配套楼1F
|
1
|
9.6
|
200㎡/间
|
超市、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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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Q1(办公楼)平面图

附件3:2025年报价单
门面房报价单
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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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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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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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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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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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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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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