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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官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8-2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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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ZJJ[GK]******

******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技术与商务评分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9 09:30:00,更正为:2025-09-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9 09:30:00,更正为:2025-09-08 09:30:00。

评审因素更正如下:

技术项——非冷藏运输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配送自有车辆(非冷藏运输车)每提供 1 辆自有的得 1.5 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配备车辆的(1)车辆购置发票(发票中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2)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3)车辆照片;(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将上述有关车辆配置到位,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配送车辆(非冷藏),每具备1辆可支配的合规配送车辆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若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须为投标公司)、车辆购买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等;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出租方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技术项——冷藏运输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同时拟用于本项目配送自有车辆(须为冷藏运输车)每提供 1 辆自有的得 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还应提供配备车辆的(1)车辆购置发票;(2)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扫描件;(3)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将上述有关车辆配置到位,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服务配备合规冷藏运输车:提供一辆的得1.5分,满分3分。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若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须为投标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购买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及冷藏功能)等;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及冷藏功能)、出租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商务项——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食材供应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加0.5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结算发票(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的)及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类似食材供应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加0.5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银行到账证明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商务项——满意度评价“2022年1月1日以来服务的已经完成同类业绩客户对投标人食品配送服务好评意见情况,每提供1份好评意见的得0.5分,满分3分。提供①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满意度业绩项目的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⑤采购单位满意度评价为好评(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及以上,可由用户单位或用户单位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同一个用户的评价意见若有多份的亦只算一份),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更正为“2022年1月1日以来服务的已经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业绩客户对投标人食品配送服务好评意见情况,每提供1份好评意见的得0.5分,满分3分。提供①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满意度业绩项目的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采购单位满意度评价为好评(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及以上,可由用户单位或用户单位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同一个用户的评价意见若有多份的亦只算一份),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6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

联系方式:******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贤

电话:******5908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ZJJ[GK]******

******学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技术与商务评分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9 09:30:00,更正为:2025-09-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9 09:30:00,更正为:2025-09-08 09:30:00。

评审因素更正如下:

技术项——非冷藏运输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配送自有车辆(非冷藏运输车)每提供 1 辆自有的得 1.5 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配备车辆的(1)车辆购置发票(发票中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2)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3)车辆照片;(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将上述有关车辆配置到位,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配送车辆(非冷藏),每具备1辆可支配的合规配送车辆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若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须为投标公司)、车辆购买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等;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出租方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技术项——冷藏运输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同时拟用于本项目配送自有车辆(须为冷藏运输车)每提供 1 辆自有的得 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还应提供配备车辆的(1)车辆购置发票;(2)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扫描件;(3)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将上述有关车辆配置到位,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服务配备合规冷藏运输车:提供一辆的得1.5分,满分3分。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若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须为投标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购买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及冷藏功能)等;②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需清晰显示车牌号及冷藏功能)、出租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商务项——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食材供应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加0.5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结算发票(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的)及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类似食材供应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加0.5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银行到账证明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商务项——满意度评价“2022年1月1日以来服务的已经完成同类业绩客户对投标人食品配送服务好评意见情况,每提供1份好评意见的得0.5分,满分3分。提供①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满意度业绩项目的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⑤采购单位满意度评价为好评(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及以上,可由用户单位或用户单位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同一个用户的评价意见若有多份的亦只算一份),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更正为“2022年1月1日以来服务的已经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业绩客户对投标人食品配送服务好评意见情况,每提供1份好评意见的得0.5分,满分3分。提供①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满意度业绩项目的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采购单位满意度评价为好评(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及以上,可由用户单位或用户单位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同一个用户的评价意见若有多份的亦只算一份),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6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层2303

联系方式:******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贤

电话:******5908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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